聯合國安理會第201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11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1年10月12日第6629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11號決議
  • 發布時間:2011-10-12
第2011(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386(2001)號、第1510(2003)號、第1943(2010)號和第1974(2011)號決議,
又重申其第1267(1999)號、第1368(2001)號、第1373(2001)號、第1822(2008)號、第1904(2009)號、第1988(2011)號和第1989(2011)號決議,並重申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做出國際努力,根除恐怖主義,
回顧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第1674(2006)號、第1738(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以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 1998(2011)號決議,並注意到秘書長關於阿富汗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11/55)和安理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後來的結論(S/AC.51/2011/3),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確認應該由阿富汗當局擔負在阿富汗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責任,強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在協助阿富汗政府改善安全局勢和建立自己的安全能力方面所起作用,並歡迎阿富汗政府同安援部隊合作,
歡迎倫敦會議公報(S/2010/65)和喀布爾會議公報為阿富汗今後的工作提出了明確議程和商定優先事項,著重指出按照喀布爾進程在所有治理領域加強阿富汗的自主和領導作用至關重要,再次確認阿富汗境內的各種挑戰相互關聯,重申在安全、治理、人權、法治和發展領域以及在禁毒、反腐和問責制這些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上取得的可持續進展相輔相成,為過渡時期確定的優先執行的治理和發展方案應符合喀布爾進程和國家重點方案中規定的目標,歡迎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採用通盤方式應對這些挑戰,在這方面強調,阿富汗政府需要按照它有關在倫敦和喀布爾會議後加強反腐措施的承諾,進一步努力打擊腐敗,提高透明度,加強問責制,著重指出阿富汗政府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里斯本首腦會議上與安援部隊的部隊派遣國達成協定,於2014年底前把阿富汗全境的主要安全責任逐步移交阿富汗政府的意義,歡迎正在實施過渡的第一階段,期待分階段將這一進程擴大至該國其他地區,著重指出安援部隊繼續在支持阿富汗政府促進負責任的過渡方面發揮作用,而且必須加強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的能力,強調國際社會要在2014 年以後作出長期承諾,支持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包括訓練在內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專業化,支持建設其應對阿富汗安全所受持續威脅的能力,以實現持久和平、安全與穩定,注意到即將在芝加哥召開的北約首腦會議將討論這些問題,
歡迎包括北約、歐洲聯盟(歐盟)、鄰國和區域夥伴等阿富汗的國際夥伴作出在過渡期後繼續支持阿富汗的長期承諾,強調這些承諾,包括阿富汗政府決定的未來雙邊夥伴關係,必須相輔相成,
期待將於2011年12月5日在波恩召開的阿富汗問題國際會議:“從過渡到轉型”,屆時將會進一步界定民事方面的過渡內容、國際社會在該區域內對阿富汗的長期承諾以及對政治進程的支持,
期待將於2011年11月2日召開的“支持阿富汗:亞洲心臟地區的合作與安全問題伊斯坦堡會議”,
注意到各區域倡議,例如正在上海合作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盟、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框架內執行的倡議以及其他旨在增加與阿富汗的區域經濟合作的相關倡議,例如新絲綢之路構想,期待2012年3月26日至27日在塔吉克斯坦舉行關於阿富汗的第五次區域經濟合作會議,
強調聯合國通過領導國際社會開展努力,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繼續起著核心、中立的作用,在這方面注意到,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的目標和安援部隊的目標是相互配合的,強調隨著過渡的向前推進,需要加強合作、協調與相互支持,同時適當考慮到它們各自的指定職責和國際社會的存在不斷發生變化,
表示嚴重關注秘書長自安理會第1943(2010)號決議通過以來在各項報告中所述阿富汗國內的安全局勢,尤其是塔利班、基地組織、其他非法武裝團體和犯罪分子,包括從事毒品貿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動以及恐怖活動與非法毒品之間聯繫緊密,致使包括兒童在內的當地民眾、國家安全部隊以及國際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受到威脅,
歡迎阿富汗政府努力更新和完善《國家毒品管制戰略》,尤其注重採取夥伴關係方式,以確保共同有效地開展實施和協調工作,鼓勵安援部隊在其指定職責範圍內,協同相關國際和區域行為體,進一步有效支持由阿富汗領導的持續努力,以解決毒品生產和販運問題,確認非法毒品生產、貿易和販運在世界不同區域威脅國際和平與穩定,並確認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禁毒辦)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又表示關切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進行的暴力和恐怖活動對阿富汗政府確保法治、向阿富汗人民提供安全和基本服務以及確保阿富汗人民充分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能力造成有害影響,
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在包括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在內的國際社會協助下,不斷努力改善安全局勢和繼續應對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構成的威脅,並在這方面強調,包括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在內的國際社會需要持續努力,
最強烈地譴責一切襲擊,包括簡易爆炸裝置襲擊、自殺式襲擊、暗殺和綁架、對平民濫殺濫傷、襲擊人道主義工作者、襲擊阿富汗部隊和國際部隊以及這些襲擊對阿富汗穩定、重建和發展努力造成的有害影響,還譴責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用平民作人肉盾牌的行為,
特別譴責最近對洲際酒店、英國文化委員會、安援部隊總部和美國駐喀布爾大使館進行的恐怖攻擊,痛惜包括阿富汗平民、警察和安全部隊成員在內的人在襲擊中喪生,
歡迎阿富汗政府禁用硝酸銨化肥的措施取得成效,並敦促繼續採取行動,執行管制所有爆炸材料及前體化學品的法規,以削弱叛亂分子用其製作簡易爆炸裝置的能力,
注意到阿富汗批准了《集束彈藥公約》,確認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持續構成的威脅以及應對這些威脅的努力所涉各項挑戰,
表示嚴重關注阿富汗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傷亡人數日益增多,其中大多數是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造成,而且其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重申武裝衝突各方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受影響平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流離失所者得到保護,呼籲所有方面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並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來確保平民得到保護,確認必須不斷監測和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報告平民的境況,特別是平民傷亡情況,安援部隊也須提出這些報告,並在這方面注意到安援部隊平民傷亡追蹤小組開展的工作,注意到,聯阿援助團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的2011年年中報告確認,安援部隊和其他國際部隊在儘量減少平民傷亡方面已取得進一步進展,敦促安援部隊和其他國際部隊繼續加強努力,包括進一步集中努力保護阿富汗人民,將其作為其任務中的一項中心工作,以防止平民傷亡,並指出必須不斷審查戰術和程式,並在有平民傷亡和阿富汗政府認為有必要進行聯合調查的情況下與阿富汗政府合作,開展行動後審查和調查,
表示強烈關注塔利班部隊在阿富汗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衝突致使兒童被殺害和傷殘,支持內政部於2011年7月6日發布政令,重申政府關於防止侵犯兒童權利的承諾,歡迎建立阿富汗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部際指導委員會和阿富汗政府此後簽署關於與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有關係的兒童的行動計畫及其附屬檔案,籲請與聯阿援助團密切合作,充分實施行動計畫的規定,
確認在安全部門改革和治理方面取得的進展和仍然存在的挑戰,歡迎各國際合作夥伴在這方面向阿富汗國家警察提供支持和援助,尤其是歡迎北約阿富汗培訓團繼續做出承諾,歐洲憲兵部隊對這一任務提供幫助和向阿富汗國家警察提供援助,包括通過歐洲聯盟警察特派團(歐盟駐阿富汗警察特派團)和在過渡過程中提供這種援助,歡迎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兵力增加,能力增強,強調阿富汗需要與國際捐助者一道,進一步加強阿富汗國民軍和阿富汗國家警察,特別是持續實施專業培訓措施,以確保阿富汗有能力按照倫敦會議和喀布爾會議公報所述,在安全行動和維護公共秩序,執行法律,維護阿富汗邊界的安全和保障阿富汗公民的憲法權利方面可持續地承擔更多責任和發揮更多領導作用,並增加解散非法武裝團體和打擊毒品的努力,
強調,在此背景下,阿富汗政府必須在以下方面取得更多進展:結束有罪不罰現象,加強司法機構,重建和改革獄政部門,在阿富汗境內確保法治和尊重人權,包括尊重婦女和女孩的人權,尤其是婦女根據《憲法》充分參與阿富汗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再次呼籲阿富汗所有方面和團體在《阿富汗憲法》框架內建設性地參與和平的政治對話,與國際捐助者共同努力,促進該國社會經濟發展,並避免訴諸暴力,包括利用非法武裝團體訴諸暴力,支持高級和平委員會的各項目標,
強烈譴責暗殺阿富汗高級和平委員會主席布爾漢努丁·拉巴尼教授,強調所有掌握有關情報的國家必須向阿富汗當局提供後者可能需要的協助和自己可能掌握的有關這次恐怖攻擊的全部情報,強調在此時刻需要保持阿富汗國內的平靜與團結,需要所有方面緩和緊張狀態,重申堅定致力於支持阿富汗政府按照《喀布爾公報》,以《阿富汗憲法》為框架,在適用安全理事會第 1988(2011)號決議及其他有關決議所規定程式的範圍內努力推動和平與和解進程,
強調對於所有那些願意遵守載於2010年7月20日《喀布爾公報》,且得到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支持的和解條件,並充分尊重實施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和第1988(2011)號決議及其他有關決議所規定措施和程式的人來說,在阿富汗開展支持和解的全面政治進程非常重要,呼籲所有有關國家堅持參與和平進程,認識到恐怖攻擊對阿富汗人民造成的影響以及給未來的和平解決前景帶來的風險,意識到越來越多的塔利班成員已經同阿富汗政府和解,擯棄基地組織及其追隨者的恐怖主義意識形態,支持和平解決阿富汗國內的持續衝突,還意識到儘管阿富汗局勢的演進以及和解取得的進展,安全問題仍在阿富汗和該區域構成嚴重挑戰,
還意識到越來越多的重返社會者參加了阿富汗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歡迎在5月舉行的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審查會議取得的成果以及最近為確保執行該方案所進行的努力,鼓勵進行更多的努力來克服操作方面的剩餘挑戰,包括建立一個適當的甄別機制,又鼓勵國際社會支持這項由阿富汗人領導的努力,
歡迎在決定獨立選舉委員會對於選舉問題擁有最後權力之後打破了體制僵局,再次指出阿富汗政府在喀布爾會議公報中承諾,將根據以前選舉、包括2010年議會選舉吸取的經驗教訓,推行長期選舉改革,並重申,阿富汗的和平未來依賴於在加強民主體制,尊重三權分立,加強憲法制衡以及保證和貫徹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建設一個穩定、安全、經濟上自給自足、沒有恐怖主義和毒品的國家,
確認鄰國和區域夥伴以及區域組織,包括歐盟、歐安組織、上海合作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和南盟對阿富汗的穩定所作貢獻的重要性,強調推動區域合作至關重要,因為這種合作是促進阿富汗國內安全、治理和發展的一個有效方法,歡迎並支持增加區域努力,以不斷落實以前各項睦鄰關係宣言,
歡迎國際社會努力加強軍事和民事行動的一致性,包括在安援部隊框架內所做努力,
還歡迎繼續在安援部隊與持久自由行動聯盟之間進行協調,並在安援部隊與歐盟在阿富汗的存在之間開展行動區內的合作,
表示讚賞北約提供的領導以及許多國家為安援部隊和在阿富汗反恐行動框架內,按照適用的國際法規則開展行動的持久自由行動聯盟貢獻力量,
認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決心與阿富汗政府協調,確保全援部隊的任務得到充分執行,為此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把安理會第1386(2001)號和第1510(2003)號決議規定的對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的授權延長12個月,即延至2012年10月13日;
2. 授權參加安援部隊的會員國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來執行該部隊的任務;
3. 確認安援部隊需要達到其全部行動要求,歡迎阿富汗政府與安援部隊的
部隊派遣國達成協定,在2014年底之前逐步在阿富汗全境把該國的主要安全保衛責任移交前者,而且於2011年7月開始了過渡進程,呼籲會員國向安援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繼續努力支持阿富汗國內的安全與穩定;
4.歡迎北約和阿富汗政府在2010年11月里斯本首腦會議商定《持久夥伴關係宣言》,特別是在宣言中表示,打算在持久夥伴關係的框架內提供持續的實際支助,以增進和維持阿富汗應對其安全、穩定和完整所受持續危險的能力,並通過穩定阿富汗局勢為該區域的安全作出貢獻;
5.強調必須在一個綜合框架內加強阿富汗安全部門的功能性、專業素質和問責制,鼓勵安援部隊和其他夥伴保持努力,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訓練和輔導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增強其能力,以加快進展,實現建立自給自足、可持續、接受問責和族裔平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隊,使其在全國各地維持安全和確保法治的目標,歡迎阿富汗當局在負責全國各地的安全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領導作用,強調必須支持按計畫擴充阿富汗國民軍和阿富汗國家警察;
6.呼籲安援部隊和北約高級文職代表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974(2011)號決議,與阿富汗政府和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與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密切協商,繼續努力執行安援部隊的任務;
7.請安援部隊的領導定期通過聯合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其任務的執行情況,包括及時提交季度報告;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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