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6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64號決議是安理會當天通過的第2064號決議對聯黎部隊發揮的積極作用表示讚揚,稱聯黎部隊和黎巴嫩武裝部隊共同部署有助於在黎南部建立新的戰略環境,並就此決議呼籲雙方繼續加強合作,擴大協調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64號決議
  • 通過時間:2012年8月30日
第2064(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8月30日第682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問題的所有決議,尤其是第425(1978)、第426(1978)、 第1559(2004)、第1680(2006)、第1701(2006)、第1773(2007)、第1832(2008)、
第1884(2009)、第1937(2010)和第2004(2011)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主席聲明,
回應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外交部長2012年7月21日給秘書長的信中提出的關於在不修改聯黎部隊任務的情況下將其任期再延長一年的請求,並歡迎秘書長 2012年8月14日寫信給安理會主席(S/2012/632),建議予以延長,
重申安理會堅決支持黎巴嫩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重申安理會承諾全面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並意識到安理會
有責任幫助實現該決議所構想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
呼籲有關各方加大立即全面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所有規定的力度,
對所有違反第1701(2006)號決議的行為深表關切,期望聯黎部隊迅速完成調 查,以便防止今後發生這類違反行為,
歡迎三方機制發揮積極作用以緩解緊張局勢,表示支持聯黎部隊努力同雙方 接觸,進一步做出聯絡和協調安排,
強調全面遵守第1701(2006)號決議關於禁止出售和供應武器及有關材料的規定的重要性,
回顧有關各方遵守整條藍線極為重要,歡迎標出藍線的工作取得進展,鼓勵各方與聯黎部隊協調,加快明顯標出整條藍線的工作,並根據戰略審查的建議, 著手標出藍線上有爭端之處,
最強烈地譴責2011年12月9日對聯黎部隊維和人員的恐怖攻擊以及所有威脅黎巴嫩安全與穩定的企圖,重申安理會決心確保這種恐嚇行為不會阻止聯黎部 隊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701號決議執行其任務,
回顧《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相關原則,讚揚聯黎部隊人員的積極作用和獻身精神,對向聯黎部隊提供捐助的會員國
深表謝意,著重指出聯黎部隊必須擁有執行任務所需要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裝備,
回顧黎巴嫩政府關於部署一支國際部隊以協助它在整個領土行使權力的要求,並重申授權聯黎部隊在其部隊行動區內採取它認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動,確保行動區不被用來進行任何敵對行動,挫敗任何以武力阻止它執行任務的企圖,
歡迎秘書長為密切審視包括聯黎部隊在內的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作出的努力,強調安理會有必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取嚴格的戰略性辦法,
全力支持秘書長在對聯黎部隊進行戰略審查後於 2012年 3月12日寫信(S/2012/151)提出的戰略優先事項和建議,請秘書長繼續向安理會通報執行戰略 審查結果的最新情況,
籲請會員國向黎巴嫩武裝部隊提供所需援助,以便它擁有根據第1701(2006) 號決議履行職責的能力,
認定黎巴嫩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黎部隊當前任期延長至2013年8月31日;
2.讚揚聯黎部隊的積極作用,因為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一起部署有 助於在黎巴嫩南部建立新的戰略環境,歡迎聯黎部隊和黎巴嫩武裝部隊擴大協調 開展的活動,呼籲進一步加強這種合作;
3.為此歡迎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進行戰略對話,以便對實地部隊和 海上資產進行分析,制訂一系列表明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的相應能力和責 任的基準,以期確定黎巴嫩武裝部隊在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規定任務方面的 需要,呼籲根據戰略審查的相關建議加快進度,包括加強為黎巴嫩武裝部隊提供援助的各捐助方之間的協調,以便黎巴嫩武裝部隊擁有完成第1701(2006)號決議 為其規定的任務的能力;
4.強烈促請所有有關各方遵守停止敵對行動協定,防止任何侵犯藍線行為 並遵守整條藍線,並同聯合國和聯黎部隊充分合作;
5.最強烈地譴責對聯黎部隊的所有恐怖攻擊,敦促所有各方認真履行尊重 聯黎部隊及其他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確保聯黎部隊根據任務授權和接戰規則
出行的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不受阻礙,為此呼籲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進一 步合作,特別是在協調聯合巡邏方面,歡迎黎巴嫩當局承諾將2011年5月27日、
7月26日和12月9日發動襲擊的人繩之以法和保護聯黎部隊的行動,再次呼籲
迅速完成黎巴嫩當局對2011年5月27日、7月26日和12月9日襲擊事件的調查,以便將發動這些襲擊的人繩之以法;
6.敦促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充分合作,在實現第 1701(2006)號決議所構想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方面取得明顯進展,強調為推動全面執行第 1701(2006)號決議,各方仍有更多工作要做;
7.敦促以色列政府同聯黎部隊協調,加快從蓋傑爾北部撤軍,而不再進行 拖延,聯黎部隊已積極推動以色列和黎巴嫩為撤軍提供便利;
8.再次呼籲所有國家全面支持和尊重在藍線與利塔尼河之間建立的除黎巴嫩政府和聯黎部隊武裝人員、資產和武器外,沒有任何其他武裝人員、資產和武器的區域;
9.歡迎聯黎部隊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 動,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並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預防和懲戒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的調查和懲處;
10.請秘書長繼續每四個月,或在他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向安理會報告第
1701(2006)號決議的執行情況;
11.強調根據安理會所有相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
號、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號和
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8)號決議,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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