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瑪利亞(英文:Blessed Virgin Mary),日本稱為瑪利亞觀音,是基督教《聖經》新約和伊斯蘭教《古蘭經》里耶穌(爾薩)的生母,她的名字מרים(Maryām)在亞蘭文就是“苦澀”的意思,而漢語的《古蘭經》中翻譯為“麥爾彥”,景教翻譯為末艷。死海古卷里記錄的是年輕的女人,聖經新約稱瑪利亞還是童真女時受聖神感應而懷孕。部分基督教宗派對其有“聖母”、“萬福瑪利亞”等尊稱。瑪利亞的丈夫名叫若瑟。聖母瑪利亞是耶穌的親人中第一個認定耶穌是天主(上帝)聖子的人,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懇請耶穌基督首次施行神跡的人;在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時在場,被耶穌託付給了使徒若望照看;耶穌基督復活後,聖母是第一批趕赴空墳墓的人之一。“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教會草案》中清楚說明:“基督是天主與人類間唯一的中保,聖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隸屬於基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母
- 外文名:Blessed Virgin Mary
- 別名:瑪利亞
- 信仰:天主(上帝)
- 主要成就:耶穌基督之母
- 所屬宗教: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新教)
詞語解釋
神學觀點
關於敬禮
法蒂瑪顯現
露德顯現
歷史
- 1世紀時,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他們認為的證據是若望福音19:26-27,耶穌將自己的母親託付給宗徒聖若望,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但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一起禱告(宗徒大事錄1:14)。
- 在431年,厄弗所公會議時,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天主之母”。自此之後,圍繞著聖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崇拜”一詞)儀式成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
- 在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認定瑪利亞是“終身童貞”;這意味到她與若瑟的婚姻只是有名無實的,他們從未行房或生下任何兒女。
- 1495年,敬禮瑪利亞的玫瑰經祈禱獲得教宗亞歷山大六世的承認,對瑪利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但在宗教改革時,現今大部分部分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義,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中保聖人”的觀念,然而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改革者依然保留"天主之母"和"終身童貞"的信條。
- 在1854年,教宗庇護九世承認瑪利亞由聖神懷孕。這個信條認為瑪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任何罪;事實上,她是不可能犯罪的。
- 在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接受信條,認同瑪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被接到天上去。自1950年以來,梵帝岡甚至考慮瑪利亞是否曾經歷過死亡。
- 30-50年,宗徒講道中,包括宗徒大事錄(2:14-21;3:12;13:15ff)在內,對聖母隻字未提。理由有三:A.巴勒斯坦教友都知道聖母。B.當地女性之地位不被重視。C.門徒專注於耶穌的福音、救贖及復活,而對基督早年與聖母的生活所知有限。
- 54-57年,聖保祿稱“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迦4:4)
- 65年,聖馬爾谷描繪聖母為耶穌的母親。(瑪3:31ff;6:3 )
- 70-80年,聖瑪竇稱聖母依照舊約記載,因聖神受孕而生產了耶穌。(瑪1:16-23;2:11)
- 70-80年聖路加描繪聖母為主的婢女、基督的忠實追隨者、聽天主的話而又遵行的人(路1:38,48;2:19,51;11:28)
- 70-80年,聖路加提起聖母與宗徒們一齊祈禱,並暗示她在教會形成時的重要角色。(宗1:14)
- 90-100年,聖若望描繪聖母與耶穌從生到死的密切關係。(若2:1-11;19:25)耶穌並將她當作死亡的禮物送給了他的追隨者。(若19:26-27)
- 90-100年,默示錄留給初期教會的聖母形象著重於她的“絕對的忠誠、深厚的信德、教會的角色和獨特的恩惠”,稱她是傑出的婢女,接受天主的大恩,並為耶穌全然奉獻。(默12:1-17)
- 100-200年,在伯多祿大殿地下發現的碑文中,顯示聖母是亡者之護衛和中保。
- 110-115年,聖納爵.安底約基曾多次提起聖母的童貞和母親角色。
- 150年,聖(殉道)猶定首度直接描述聖母,並稱聖母為厄娃的象徵。
- 150年,雅格偽經(Pro-to-evangelium of James)興致勃勃地專門討論聖母,故又稱之為聖母福音。
- 150-202 聖宜仁(of Lyons)肯定聖母在救贖工程中的重要角色。
- 200前,羅馬地下墓穴首度發現聖母的畫像。
- 200-300年,最古老的聖母頌“Sub Tuum Prae-sidium ~接受您的保護”出爐,強調聖母轉禱的功效;其全文是:“天主聖母,我們投奔到你台前,授受你的保護,請勿嫌棄所求。若遭遇急難或危險時,懇請救援我們”。
- 200-300年,中東的聖母領報大殿遺蹟中,明顯證實聖母的敬禮已成慣例。
- 217年,羅馬聖母大堂(in Trastevere)在Tiber河畔建立。
- 250年,聖啟祿(Cyprian of Carthage)強調教友應信賴聖母,並讚美她的童貞。
- 350-390年,聖額我略(of Nyssa)在整箇中東宣揚一種聖母祈禱文~聖母經的前身。
- 350年,聖猶斯定(Justina)首先提醒人可以向聖母尋求協助;聖金口·若望後來曾記述此事。
- 352-366年,理培教宗開始興建羅馬聖母大殿(Saint Mary Major)。
- 370年,聖盎博羅削推薦聖母為婦女楷模及教會象徵。
- 394年,聖奧思定宣稱聖母無染原罪,並讚美她的童貞及母親之崇高地位。
- 400-500年,紀念聖母的慶典在歐洲許多地方盛行。
- 400-500年,在拜占庭(Byzantium)慶祝天使報喜(聖母領報)奧跡。
- 400年,記述聖母升天(Transitus of Mary)的最早文獻問世。
- 431年,厄弗所(Eph-esus)大公會議宣布聖母為天主之母;開會期間,聖亞歷山大·啟祿曾大力促成,功不可沒。
- 440-461年,聖母聖名正式列入彌撒中。聖(大)良一世將聖母聖名編入彌撒感恩經中:首先紀念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母終身童貞聖母瑪利亞。
- 451年,加采東(Chalcedon)大公會議尊稱聖母為“天主之母”。
- 520-556年,敘利亞詩人聖羅麥諾(Romanos the Melodist)譜出了四首高水平的聖母讚美詩。
- 543年,耶路撒冷建立聖母聖殿。
- 550-600年,德戴諾(Theoteknos, Bp. of Livias)主教首次肯定聖母肉身升天。
- 550年,拜占庭舉行聖母誕辰、獻耶穌於聖殿和聖母升天節。
- 553年,第二屆君士坦丁(Constantinople)大公會議重申聖母為天主之母信條,並指出聖母終身童貞。
- 600-700年,輪唱讚美詩“Ave Maris Stella~萬福,光耀海星”問世。
- 600-650年,獻耶穌於聖殿節(2月2日)在羅馬舉行,聖母的角色逐漸被重視。
- 650-675年,天使報喜節(3月25日)開始在羅馬慶祝。
- 650年,聖母升天節(8月15日)在羅馬當作聖母的主要慶節盛大舉行。
- 675-700年,聖母誕辰在羅馬舉行;而耶路撒冷早在笫五世紀就已慶祝該節。
- 680-681年,第三屆君士坦丁大公會議再度聲明聖母為天主之母信條。
- 700-733年,聖日曼諮·歐克塞(St. Germanus of Auxerre)倡導“經由瑪利亞去尋找天主”的卓見。(楊 彬/摘 劉嘉祥/譯)
- 1251 聖西滿(Simon Stock)從聖母手中接受聖衣(Scapular)。
- 1260-1306雅各伯(Jacopone da Todi)撰寫了《Stabat Mater聖母侍立(十字架旁)頌/即苦路歌“聖子高懸十字架上”》及其他聖母的道理。
- 1265-1308真福思高·鄧(Duns Scotus/思高聖經學會以其命名)首倡聖母無染原罪的神學理論。
- 1269 三鐘經Angelus變成通俗的敬禮。
- 1274 第二屆里昂(Lyons)大公會議宣示天主聖子由終身童貞瑪利亞誕生。
- 1280-1300 開始把每年的五月獻給聖母,稱為聖母月;是承繼七(九)世紀東方“行之有年”的傳統。
- 1296 在義大利的勞萊特(Loreto)發現了聖家(Holy House)傳說是耶穌的故居。
- 1300-1400 獻耶穌於聖殿節開始成立。
- 1300 聖母軼聞(Legend of Mary)在西方廣為流傳。
- 1314-1321 但丁的神曲給予聖母應有的榮耀和讚美,號稱為讚頌聖母的超級詩人。
- 1340-1373 瑞典的聖婦彼利日大/碧瑾(Bridget)所揭示的聖母顯現,在教會中影響深遠。
- 1372 獻耶穌於聖殿節在西方開始慶祝。
- 1376-1383 聖母聖衣節成立。
- 1389 聖母訪親節被承認。
- 1418 多瑪斯(Thomas a Kempis)在所撰的《師主篇》中強調依靠聖母對靈修生活的重要性。
- 1423 聖母痛苦節成立。
- 1457 聖母小日課出版。
- 1475 玫瑰經善會首度成立。
- 1492 由哥倫布傳播的“母后萬福(Salve Regina)”頌,成為新大陸教友誦念的第一首祈禱文。
- 1495 教宗亞力山大批准玫瑰經。
- 1496-1501 米開朗基羅的著名大理石雕痛苦聖母問世。他將聖母緊抱十字架卸下耶穌的痛苦表情,發揮得淋漓盡致。
- 1507 義大利的勞萊特(Loreto)朝聖地正式被批准。
- 1543 馬丁路德承認聖母無染原罪。
- 1558 榮耀聖母的“勞萊特(Loreto)聖母禱文”正式公布。
- 1547 脫利騰(Trent)大公會議斷言聖母的一生言行毫無瑕疵,甚至連最輕微的過失也沒有。
- 1550-1617 蘇亞萊(Francis Suarez)完成了首部有系統討論聖母的著作《Opera Omnia Vol IX》。
- 1555 教宗保祿四世在憲章(Cum Quorumdam)中,證實聖母在耶穌誕生前、誕生時、誕生後都為童貞。
- 1563 聖母經正式列入日課經內。
- 1567 教宗聖比約五世肯定聖母未染任何罪污。
- 1600-1700 聖母痛苦節成立。
- 1601 聖母禱文由教宗克萊孟引進到整個教會。
- 1644 聖母至聖無玷聖心節建立。
- 1683 聖母聖名節延伸到全教會慶祝。
- 1716 玫瑰經節延伸到全教會慶祝。
- 1716 亞力山大(de Rouville)模仿師主篇寫成《師母篇Imitation of Mary》。
- 1815 進教之佑聖母節成立。
- 1830 聖母顯現給聖女加大利納·拉蒲萊(Catherine Laboure),讓她製作顯靈聖牌。
- 1845 英國紐曼樞機(Card. Newman)維護聖母敬禮。
- 1849 教宗比約九世在通諭(Ubi Primum)中強調聖母未染原罪。
- 1854 教宗比約九世在詔書(Ineffabilis Deus)中正式欽定“聖母無染原罪”為教會信條。
- 1858 聖母在法國露德(Lourdes)顯現給聖女伯爾納德(Bernadette),呼籲罪人悔改。因而在教會中掀起了很大的祈禱與愛德服務熱潮。
- 1883-1902 教宗良十三世號稱玫瑰教宗,因他發布了十一封有關聖母與玫瑰經的通諭,他稱聖母為恩寵中保、救贖之母、信德干城、社會救星。
- 1890 聖女小德蘭(Teresa of Lisieux)非常熱愛聖母,曾蒙聖母顯現。
- 1900 庚子教難,義和團和官兵屠殺教友。聖母在中國大陸保定府東閭村顯現,施以大能保護!
- 1904 聖比約十世在通諭(Ad Diem Illud)中詮釋聖母為‘諸寵中保’的神學基礎。
- 1907 露德聖母節建立。
- 1917 聖母在葡萄牙之法蒂瑪Fatima多次顯現給三幼童,囑為罪人祈禱。
- 1918 聖職部發文(Sunt Quo)稱讚聖母為“共同救贖者”之習慣稱呼。
- 1918 教宗本篤十五世在牧函(Inter Sodalicia)中肯定聖母對基督救贖犧牲的角色。
- 1924 中國第一屆教務(上海)會議閉幕日,與會全體代表在佘山經由“奉獻中國於聖母誦”,將中華兒女奉獻於中華聖母(東閭聖母)。
- 1931 天主之母節成立。
- 1933-1934 教宗比約十一世談及聖母對基督的救贖貢獻時,指出她身為天主之母的角色,從伯利恆延伸到十字架下,探討遍及聖母學的每一主題。
- 1944 聖母無玷聖心節成立。
- 1946 教宗比約(庇護)十二世在通諭(Deiparae Virginis Mariae)中,為聖母升天信條暖身。
- 1950 教宗比約十二世訂1950年為聖母年;在詔書(Munificentissimus Deus)中,正式宣布“聖母升天”信條。
- 1951 教宗比約十二世在通諭(Ingruentium Malorum)中強調聖母玫瑰經的精神功效。
- 1954 教宗比約十二世在通諭(Fulgens Corona)中,為紀念宣布聖母無染原罪信條百周年,特訂該年為聖母年。
- 1957 教宗比約十二世在通諭(Pelerinage de Lourdes)中,紀念聖母露德顯現百周年。
- 1959 教宗若望廿三世在通諭(Gratia Recordati)中,稱聖母為“全人類獲救的根由”。
- 1964 梵二大公會議期間,教會憲章(Lumen Tentium)笫八章,專論基督和教會奧跡中的天主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將聖母與基督和教會的神秘地位作了詳盡解釋。
- 1967 教宗保祿六世於Fatima法蒂瑪聖母顯現五十周年,呼籲信友熱心恭敬聖母。
- 1969 教宗保祿六世公布之新版羅馬彌撒中,在節慶和紀念日中,增加不少敬禮聖母的祈禱文。
- 1970 在新版日課《每日頌禱》中,列入“Magnificat我靈頌揚上主”,聖母對經、讚美詩、誦讀等。
- 1975 再版羅馬彌撒中,特別敬禮彌撒項目內增加“聖母為天主之母”和“聖母聖名”彌撒。
- 197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就職時,在自動詔書“Totus Tuus(聖母啊,)一切都是你的”中,將自己的牧職獻給聖母。
- 198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訪問法蒂瑪Fatima,並將普世奉獻給聖母無玷聖心。
- 1995 聖母顯現給三萬多在中國大陸河北保定東閭朝聖地朝聖的教友。
- 2000 5月13日教會當局宣布曾親睹聖母顯現的二位牧童方濟各和雅琴達為真福,另一尚在人間、九三高齡的見證人路濟亞修女亦在場觀禮。
- 2002 教宗保祿二世為了充分表達玫瑰經里基督論的深度,於十月十一日的牧函中,打破數世紀以來十五端的傳統,建議玫瑰經再增加光明五端,分別為:耶穌在約旦河受洗、耶穌參加加納婚宴、耶穌宣講天國福音、耶穌在大博爾山顯聖容、耶穌建立聖體聖事;於每周四誦念。玫瑰經改為二十端後更能凸顯其“福音綱要”全貌。教宗也同時宣布即日起的一年為“玫瑰聖母年”,並要求信友為了世界和平及鞏固家庭而多誦念玫瑰經。[/size]
- 2007 教宗本篤十六發布致中國教會牧函,欽定5月24日進教之佑聖母瞻禮為“普世教會為在中國之教會祈禱日”。
- 2008 教宗本篤十六親撰《向佘山聖母頌》。
- 2010 教宗本篤十六訪問法蒂瑪,在法蒂瑪聖母像前祈禱,向聖母獻上一支金玫瑰,並把所有人託付給聖母。
聖母和玫瑰經
- 在天主教傳統中,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祈禱方式,稱為玫瑰經祈禱,就是通過默想耶穌和聖母一生的十五件重大事件來達到默想和淨化目的。教宗庇護九世曾經說玫瑰經是教會最富有的寶藏。前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多次表示他個人的經歷中,玫瑰經曾經起過重要的作用。
- 玫瑰經於15世紀成形,1495年得到教廷承認。核心的形式部份包括各由一遍天主經、十遍聖母經及一遍聖三光榮經所組成的每端奧跡。傳統玫瑰經所紀念的奧跡共有十五項,分為“歡喜五端”(聖母領報、聖母往見聖婦依撒伯爾、吾主耶穌基督誕生、聖母獻耶穌於主殿、耶穌十二齡講道)、“痛苦五端”(耶穌山園祈禱、耶穌系受鞭笞、耶穌受刺冠之苦辱、耶穌負十字架陟山受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死)及“榮福五端”(耶穌復活、耶穌升天、聖神降臨、聖母蒙召升天、天主光榮聖母)。這種結構是模仿歐洲於中古時期修道人士所採用的日課祈禱而成。一百五十篇聖母經,象徵聖經《聖詠集》(又稱詩篇)中的一百五十篇聖詠。
-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2002年頒布《童貞瑪利亞的玫瑰經》,提議新增“光明五端”,即為:耶穌在約旦河受洗,耶穌參與加納婚宴、耶穌宣講天國勸人悔改、耶穌在泰博爾山顯聖容、耶穌在最後晚餐中建立聖體聖事。
- 按照天主教羅馬禮的年曆,每年十月七日為“玫瑰聖母紀念日”。玫瑰經的傳統結束禱詞,點出了此一祈禱方式的深義:“天主,因你唯一聖子的降生、死亡和復活,為我們獲得了永生的賞報。我們懇求你:使我們默想聖母玫瑰經的奧跡,並能效法其中的含義,獲得其中的許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