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移民開發局、市交通和旅遊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市場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宗教局、市檔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房產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等24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和執法隊伍整合,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衡陽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原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移民開發局、市交通運輸和旅遊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市場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宗教局、市檔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房產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等24個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如下:
1.行使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畜牧水產、種子、農藥、農業環境保護和耕地質量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等農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成品油市場、零售商促銷行為等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領域等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村鎮建設、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等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住房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與維護、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等文化綜合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人口與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等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旅行社、導遊等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勞動監察等勞動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行使對教育機構、教師、學生管理等教育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5.行使能源、物價、發展與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6.行使客運、貨運、駕培、物流、維修、站場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7.行使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8.行使公路安全、超載超限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9.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耒陽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15〕13號)授權耒陽市城市管理局,相對集中行使環衛、園林、市政、規劃、工商、公安交通、環境、水利等八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0.行使酒類流通管理、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化妝品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1.行使有關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安全生產等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22.行使檔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3.行使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4.行使移民開發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受理行政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或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
(五)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會審、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七)負責牽頭由市政府組織,其他相關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八)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抽檢、行業整治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檢查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交辦事項。
發展歷史
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16年10月14日掛牌成立,是中央編辦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為市政府直接領導的獨立的行政機關。該局將全市24個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行政強制權和執法隊伍整合,集中行使和管理,下設9個股室、9個專業執法大隊、1個執法調度指揮中心(受理舉報中心)、1個機動巡邏執法大隊、1個開發區分局、6個鄉鎮片區綜合執法大隊,現有幹部職工970人。該局圍繞全市中心工作,以“黨委政府執法尖刀利劍,全市經濟發展護航艦隊”為基本定位,以提高綜合執法執行力為目標,以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經濟發展為理念,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探索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自組建成立後,充分發揮人員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集中職權破難題、集中治理出合力,通過“組合執法”、“連貫執法”等方式,產生了“執法指頭”變“執法拳頭”的效應,對一些急難險重的老大難問題進行了有效地整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執法效率,提高了行政執行力,樹立了執法權威,打造了法治政府形象。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印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5號)、《湖南省編辦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湘編辦發〔2015〕5號)、《關於〈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湘編辦復字〔2016〕20號)、《關於耒陽市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湘政法發〔2016〕22號)和《關於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函復》(衡編辦函〔2016〕64號)精神,設立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直接領導的獨立的行政機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設九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及起草綜合性文稿工作;負責文秘、行政印鑑、保密、文書檔案、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督辦上級機關與市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局統計工作和調研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涉改部門以及鄉鎮街道重大事件銜接聯絡工作。
(二)案件管理室
負責立案登記、建檔、存檔、歸檔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情況的統計,按時上報規定報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年度檢查計畫;負責對所有行政執法案件進行節點管理;負責將案件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負責審核行政違法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工作;負責與各相關部門銜接工作;負責罰沒物資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檔案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審理室
負責擬訂局系統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和預審工作;掌握案件辦理情況,統計數據,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對情節複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組織召開案件核審集體討論會議,做好案審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最終裁決以會議紀要為準;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局行政執法案件質量考核考評工作;協同局有關股室做好規範性檔案初審工作;負責公布、更新行政執法項目清單、行政執法依據、裁量權基準檔案;負責局系統法制員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案件移送工作。
(四)法規股
負責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督促行政處罰案件錄入系統工作;指導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法律法規的資料收集工作及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組織對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進行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聽證,做好聽證記錄,撰寫聽證報告;負責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的擬定和協調把關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行政執法制度,審核機關規範性、合法性檔案;負責執法信訪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及應訴工作;負責行刑銜接工作。
(五)組織人事股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職稱評審、社會保障、人員招錄、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各部門人員調配和中層幹部的任免呈報;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老乾、計生工作及機關黨總支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人事業務培訓、新錄用人員初任培訓等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行政執法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的資金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及執法裝備的採購;按規定管理有關票據,對有關收費、罰款進行管理。
(七)後勤保障室
負責全局機關國有資產、執法車輛調度和管理、物業管理、執法裝備管理、食堂管理、辦公場所建設及裝飾、維修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八)宣傳股
擬定全局宣傳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局重大活動的策劃和宣傳報到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改革動態、取得成效以及隊伍風貌等社會宣傳工作;負責全局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督察室
負責對執法一線情況進行督察、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對執法隊伍的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公正執法、依法行政和隊容風紀的情況進行現場糾察;負責局黨組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