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商務和糧食局

耒陽市商務和糧食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耒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0號),,設立耒陽市商務和糧食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和糧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市商務和糧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衡陽市委、耒陽市市委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 加強黨對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耒陽市商務和糧食局
  • 辦公地址:耒陽市城北東路258號商糧局901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衡陽、耒陽有關國內外貿易、國 際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糧食巨觀調控、物資能源儲備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的中長期規劃及規定、辦法、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糧食流通、物資 能源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和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 方式的發展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物資能源儲備體 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推動國有糧 食企業改革。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和糧食產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家政服務等)的行 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發展。
(三)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 負責國家、省、市糧食質量標準的貫徹落實,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國家、省、市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糧食質量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貫徹落實;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管理。
(四)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 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根據國、省、衡陽市、耒陽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 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 項目。
(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 場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運輸、加工、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 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按年度安排調控應急商品儲備專項資金。
(七)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 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 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 質量和儲備安全,制定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管理全市糧食、食用油、食糖儲備,負責在耒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 物資能源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 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能源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九)研究提出對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市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天然氣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負責統一對外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負責客商接待、商務洽談、簽約;負責全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 負責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等服務,組織、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負責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投資促進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耒陽市園區招商引資等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衡陽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 織、指導、協調以耒陽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 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協調管理內外貿易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五)牽頭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 關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 作等;負責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工 作;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等。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 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 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九)負責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財務工作,承擔全市商 務和糧食系統財務建設項目和內部審計工作,按相關許可權做好全市 商務和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市級儲備糧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成品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全市成品油和天然氣戰略收儲、動用建議,並報市政府審批; 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審核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市商務和糧食局聯合發布;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 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 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糧食從生產環節到進入批 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 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上級部門下達和市級救 災物資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 標準,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商務和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上級部門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 擬訂本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 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 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商務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 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市商務和糧食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 劃和政策;依法負責本市藥品零售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 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實 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 品工作的組織協調。
展會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牽頭 擬訂耒陽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會展 業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市委、市政府審 批的各類展會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市展會日常管理 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展會類活動;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活動舉辦行為。
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 對商務、糧食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調查、行政 強制等職權。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協作 管理規定》(耒政辦發〔2017〕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職能轉變。承接湖南省賦予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下放的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對承接的事項加強工作對接、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辦事程式,確保被賦予的許可權接管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維穩股、工青婦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公開、機要檔案、考勤、接待、印信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商務和糧食系統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導;負責年鑑、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統計數據綜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 負責對全市開放型經濟、內外貿易和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會、青年團、 婦聯、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退役軍人事務。
(二)組織人事股(黨務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年度考核、職稱評審、工資晉級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思想政治、統戰工作; 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幹部線上學習工作。
(三)財務股。牽頭擬訂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擔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 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機關基建項目計畫的制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管理及財務收支工作; 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四)流通業發展股。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流通業行業管理,促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和產銷對接;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服務貿易統計及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組織全市服務外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 家政服務等)的行業管理;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運行股。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處理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及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擬訂實施本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本市商品市場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 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市場秩序股。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指導相關經濟學會、協會的工作;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的選址、確認和上報。
(七)電子商務股。統籌全市電子商務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 體系;負責商務和糧食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培訓與交流。
(八)糧食調控與儲備股。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及糧 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 訂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級儲備 糧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最低收 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指導協調糧食產銷 協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 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做好在耒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相關 銜接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 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總體發 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 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糧食質量有關標 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 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 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 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九)物資與能源儲備股。擬訂戰略物資、市級救災物資儲 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戰 略物資儲備規劃和計畫、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中央、省、衡代儲和耒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天然氣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糧食監督與企業管理股。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根據授權做好對中央事權、省級臨時儲備糧食實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糧食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所屬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改革相關工作,對企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負責指導監管局系統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營運工作,負責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管理和運行監管工作;負責對本行業、領域、所屬事業單位和歸口行業(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一)招商引資股。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吸引內外投資、商(協)會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負責重點投資項目及投資商的跟蹤、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受理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市外資到位相關指標數據上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擬訂以市政府、市商務和糧食局名義主辦(聯合主辦)或者組團參加的各類投資促進活動的具體方案;協調外來投資者聯絡、洽談、考察等組織服務工作;協調、參與招商引資項目的會審、跟蹤、調度、落實工作; 負責建立境內外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客戶信息庫並進行維護;指導、協調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等的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招商引資有關工作;指導耒陽市園區開展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二)外經外貿股。組織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及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外貿企業參加交易會、洽談會的工作並擬訂規劃;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後期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外貿企業進出口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含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等工作; 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和外貿知名品牌培育工作;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初核、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發展合作業務;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三)統計股。負責對接市統計部門,統計發布全系統的各項數據。負責全市社會零售品總額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內外資金的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 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 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重點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和加工業統計工作。
(十四)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承擔全市商務 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商務和糧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進口監測和管理,指導、協 調產業部門建立全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培訓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 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部門的 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和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 24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正股級職數 15 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 進,編制出一減一。

其他事項

市商務和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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