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街道)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許可權內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耒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按許可權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耒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助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衡陽市和本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和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許可權內工礦商貿(含煤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依規依許可權負責省屬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衡陽市和耒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負責全市礦產品稅費征管體制改革的後續處置等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承接湖南省賦予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下放的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對承接的事項加強工作對接、健全工作機制,
制定辦事程式,確保被賦予的許可權接管到位。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和許可權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衡陽市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市商務和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衡陽市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局負責對安全生產(含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調查、行政強制等職權。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協作管理規定》(耒政辦發〔2017〕10號)執行。
4.關於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民爆器材、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農業機械、商業貿易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建設、發改、衛生健康、綜合執法、郵政、工信、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農業機械、商務糧食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應急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行政處罰除外)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5.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市應急局負責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審查和經營(批發)許可證發放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買賣、儲存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6.關於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7.關於園區(含大市循環經濟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園區管理機構負責本園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會務、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接待、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收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三)災害救助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下達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消防和自然災害應急股。指導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負責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依許可權負責省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非煤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耒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範創建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行業企業培訓及培訓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十)規劃財務股。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政工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市本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績效管理、檢查、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總工程師1名,政工室主任1名;正股級職數12名(含政工室副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維持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歐陽凱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