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開展有關宣傳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實施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單位全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單位地址:廣電大樓
郵政編碼:421800
職能職責
(三)負責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非法出版行為和非法出版物;查處報刊社、通訊社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活動;查處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數字出版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對演出市場、娛樂市場、音像市場、藝術品市場、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網路文化市場等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並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查處非法設立廣播電視機構、非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非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行為;負責查處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播出和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對著作權市場實施監督檢查,查處侵權盜版行為;查處網路信息傳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理著作權糾紛的相關工作。
(七)開展文物市場行政執法,負責查處文物市場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整頓規範文物市場。
(八)負責組織全市性文化市場治理專項行動。
(九)在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指導下,落實本行政區域內“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十)負責提請發證機關並參與實施吊銷文化市場類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十一)負責受理並查處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全局性工作的綜合、協調合督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接待、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 人事股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黨務、群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股(舉報中心)
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並擬訂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案件的審查、監督;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匯總統計、報送和案件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受理和舉報獎勵工作;負責舉報、投訴案件的登記、受理督辦及回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監管信息及信息化技術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本行政區域內“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