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煙臺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城市管理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城市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鎮容貌、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燃氣、供熱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依據城鄉規劃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四)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交易、物業管理、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村鎮建設、建築節能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五)依據人防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不修建人防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破壞人防工程等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六)依據農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農藥、肥料、植物檢疫、農業環境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七)依據農業機械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業機械登記、農業機械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八)依據畜牧獸醫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動物防疫、動物檢疫、獸藥生產、畜牧養殖、生豬定點屠宰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九)依據水利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地下水開採、節水、調水、水庫、河道、灌區、城市供水排水和農村公共供水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十)依據文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廣播電影電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際網路文化、營業性演出、募捐義演、美術品、藝術品、音像製品、著作權保護、新聞出版、印刷發行、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對違反旅遊經營單位(旅行社)及導遊、領隊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相關工作。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
(十六)組織指導市區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規劃布局和技術標準,對市區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公共廣場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場及轉運站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監督。
(十八)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九)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二十)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文電、信息、政務公開、媒體宣傳、會務、督辦、機要、保密、綜合性文稿起草、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保管工作。負責辦公區域衛生、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工作。負責公務車輛、執法裝備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法規科(加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城市管理和公用事業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綜合執法工作規範的擬訂、審核、修訂工作。負責法制培訓、法律指導、普法宣傳。負責對各執法隊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承擔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指揮中心
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執法隊伍的應急指揮、情報研判及全局重大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登記、分解派遣、跟蹤落實、處置反饋等工作。負責執法車輛監控、網上數據傳輸、無線對講指令發布、格線化管理和視頻監控等職責。
城市管理科(加掛安全生產管理科牌子)
參與市容環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擬訂市容環境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轉運處理、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工作。負責占用園林、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區冬季除雪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園林綠地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環衛一體化的組織實施,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城鄉環衛一體化運行的日常監管、指導與協調,並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共廣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建設和交接驗收。指導、監督管理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運行。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城市燃氣、熱力、城市公共照明等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熱力、城市公共照明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城鎮區域內燃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採購、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監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資料檔案和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氣、熱力、城市公共照明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城鎮區域內燃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採購、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監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資料檔案和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督查科
負責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重大專項行動的落實和跟進督查,負責案件督辦工作。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協調等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的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科學發展觀考核工作。負責信訪、社會穩定工作。
下屬單位
萊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萊陽市市政公用事業綜合服務中心
承擔城市道路、路燈、橋涵等市政工程設施日常管理、養護;承擔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集中供熱工程和燃氣工程的建設管理;承擔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市區新建建築室內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萊陽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負責建成區主要街道、廣場清掃保潔監督管理,生活垃圾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公共廁所衛生保潔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負責組織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置費。
萊陽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
承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園林建設、綠化、保護和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圖的把關驗收,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園林綠化設計方案評審。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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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抓黨的建設、行風建設、幹部隊伍規範化建設、文明創建、行政審批管理、科學發展觀考核等工作。分管機關建設、機關後勤保障、財務審計、組織人事、宣傳、計畫生育、青年、婦女、老幹部、工會、安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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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抓綜合行政執法、信訪投訴、輿情辦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考核等工作。分管信訪穩定、行政訴訟及複議、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執法證件管理、法律法規培訓、普法宣傳、日常執法監督、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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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抓市政公用事業綜合服務等工作。分管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城市公用設施管理、熱力燃氣行業建設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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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工作。主抓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等工作。分管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