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牛特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局長:潘志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旗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旗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全旗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監管工作。負責全旗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質管理。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測算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造價諮詢企業和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定規範全旗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和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七)指導監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旗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
(八)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擬訂全旗城市管理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城市管理方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運行及占用公共空間資源進行經營活動等管理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指導全旗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九)指導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執法監督有關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導全旗執法隊伍建設,監督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集中行使旗本級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全旗村莊整治和小城鎮建設相關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全旗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重點鎮、特色鎮(村)創建和申報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一)指導全旗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旗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有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旗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和基礎實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政策規定的指導監督。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六)負責城市民眾防空組織整組、志願者隊伍建設及其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防災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和通信警報系統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
(十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管理。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戰時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監察、機要保密、信息宣傳、網路運維、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訪綜治、安全應急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擬定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畫及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旗本級市政建設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匯總及上報行業統計數據。
(二)建築市場管理和政策法規股。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修、工程造價、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房屋建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旗中心城區上級或旗本級財政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工作。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編制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申報改造項目計畫。負責建設工程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能耗統計、審計,能效公示和監測平台運行管理。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業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領域信用管理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負責全旗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屋徵收、房屋面積、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旗住房保障專項規劃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旗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組織實施和租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後期運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旗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旗本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指導全旗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旗棚戶區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全旗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配租等工作。擬定物業管理相關配套政策,負責物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城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管的行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全旗城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檢查督查。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旗相關生產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旗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已辦理施工許可的質量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上報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五)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管理股。擬定全旗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建成區旗本級財政投資和跨行政區域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樑等有關市政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監管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擬定全旗城市供水(含再生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城鎮燃氣、供熱的發展規劃,擬定公用事業行業監管政策制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建成區旗本級財政投資和跨行政區域建設的供水(含再生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招投標監管及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城市供水(含再生水)、城鎮燃氣、城鎮供熱、城關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的招投標監管及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擬定全旗村莊整治和小城鎮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村莊整治、改善村鎮人居環境和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創建各級各類重點鎮、特色鎮(村)並組織申報。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股。承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各項建設工作落實情況。負責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組織編制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依法整組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負責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指導監督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開展防護專業隊伍訓練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建設,為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和城市防空防災提供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移動指揮平台和應急指揮中心的維護與管理。配合擬定聯通聯動的應急指揮救援方案預案和制度。承擔防空警報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制全旗疏散基地的規劃,指導疏散基地建設和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對有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籌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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