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是否規範將會影響接種服務質量,與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安全密切相關,甚至延遲新冠病毒疫苗免疫接種的工作任務。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接種點的面積不夠大,不足以應對大規模預防接種時人員候種、接種、留觀的需要;二是人員配備不足,大規模接種階段,接種工作日任務巨大,接種點接種人員數量與承擔工作任務之間應有一個合理的配備,以達到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保證安全接種的要求;三是應健全管理制度,接種點的設立,人員資質、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與轄區固定接種點的關係等還不明確,均會影響群體性預防接種點的規範管理;四是部分接種點信息化建設程度不高,導致接種服務質量不高、工作效率降低、接種數據不能及時上報等情況。制定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又與貴州省預防接種門診規範化管理的模式相結合適應新冠等疫情防控管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十分必要。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DB52/T 1592-2021)由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2020年11月15日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小組成員主要由長期從事免疫規劃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形成組長負責制,成員各負期責,及時根據疫情形勢研究判斷貴州省預防接種工作情況,提出防控措施。
2020年11月25日起草人牽頭整理完成前期調研預防接種門診的資料。通過收集國家和貴州省預防接種門診管理的歷年的檔案、每年貴州省疾控中心對各預防接種門診督導、指導的報告,並整理貴州省88個縣預防接種門診分類數、工作內容、基本設定、工作開展狀況,制定出具體規範起草計畫,完成規範的草案稿。
2020年12月5日到15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對開展新冠病毒疫苗緊急接種的黔西南州興仁縣、雲岩區黔靈鄉衛生院、金陽新區會展城社區預防接種門診和轄區設定的臨時接種點進行現場調研究。通過基礎資料,結合國家、省相關防控新冠肺炎病毒要求,借鑑既往設立臨時接種點開展應急接種的經驗,完成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的初稿,於2020年12月18日請相關專家及項目組成員進行討論修改。
2020年12月20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參加制定並由省衛健委下發的《貴州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緊急使用相關配套技術方案》,並根據方案對標準進行相應修改,完成標準第二稿修改。
2021年1月5日起草人通過視頻召集全省9市州、5個縣從事免疫規劃相關專家對標準進行討論。標準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標準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標準討論稿(三稿)。
2021年1月10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到雲岩區開展新冠病毒疫苗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大型臨時接種點進行調研。2021年1月12日開始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標準內容,完成標準第四稿修改。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DB52/T 159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DB52/T 159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唐寧、雷世光、葉新貴、蔣鳳、吳沁怡、馮軍、劉銘、喬莎、戴麗芳、孟春楊、龍麗榮、張樹玲。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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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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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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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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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群體性預防接種點選址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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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種人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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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預防接種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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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群體性預防接種點配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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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息化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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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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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DB52/T 1592-2021)確立了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的選址條件、接種人員要求、預防接種服務內容、配置條件、信息化建設相關內容。該標準適用於貴州省設定群體性預防接種點開展疫苗接種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實施後,建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部門、預防接種門診組織標準宣貫學習與貫徹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群體性預防接種點設定規範》(DB52/T 1592-2021)的制定,有利於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及其他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大規模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工作,保證預防接種安全,達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健康的效果,從而產生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