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獲批於1919年1月16日,主要內容是禁止致醉酒類的釀造和銷售。

後來被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取消。第一款本條批准一年後,禁止在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或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或輸出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第二款國會和各州都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第三款本條除非在國會將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內,由各州議會按本憲法規定批准為憲法修正案,不得發生效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