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
- 提出:1960年6月17日
- 批准:1961年3月29日
- 首度行使:1964年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由聯邦國會於1960年6月17日提出,並在1961年3月29日獲得了足夠數量州的批准而生效。這一修正案旨在給予美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公民參與美國總統和副總統投票選舉的權力。在其通過前的170多年時間裡,特區公民都沒有參加過四年一度的總統選舉,這之後,他們才在1964年首度行使這一政治權利。不過直至現今,特區公民仍然沒有資格選舉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