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它規定了陪審團制度的權威性。
  
譯文:在普通法的訴訟中,其爭執價額超過二十美元,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應受到保護。由陪審團裁決的事實,合眾國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規則,不得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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