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監察局

政府機關:福州市羅源縣監察局,主要包括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監察局
  • 地區:羅源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委、政府和省、市監察廳(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縣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縣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監察員(紀檢組組長)的考察、提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監察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黨委會、全委會、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訊、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信息編髮、後勤保障、對外聯繫以及接待工作;協助縣委反腐敗工作辦公室履行反腐糾風各項職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級紀委、監察機關管轄範圍的黨組織和黨政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下級紀委、監察室案件查處工作。
(三)案件管理室
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辦案情況;協調委局領導制定並落實辦案計畫、協調有關辦案工作;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典型案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案件通報;承擔縣執紀執法機關聯席會議以及與縣委組織部聯繫通報的有關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下級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抗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必要時參與部分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黨風廉政監督員和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搞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或參與起草黨內和行政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參與起草檔案、報告。
(八)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收集、編寫宣傳教育資料和培訓教材;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糾風室(掛縣政府糾風辦牌子)
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全縣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負責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對鄉鎮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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