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衛生局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全縣衛生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衛生局
  • 屬性:職能部門
  • 用途:管理醫院
  • 所屬:羅源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羅源縣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研究提出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各鄉鎮衛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三)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管理、監督全縣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衛生部制訂的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積極推進醫療機構改革,鼓勵多渠道社會力量辦醫;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取締非法游醫;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訂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
(九)制定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組織和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負責全縣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十二)貫徹"預防為主"方針,落實衛生防疫各項任務以及衛生處罰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吳敏(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基建、農村合作醫療、人事、職改、紅十字會、公民獻血。掛鈎聯繫點:縣醫院、中醫院、中房衛生院。
徐佺渠(紀檢員):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行風建設、效能建設、信訪工作。掛鈎聯繫點:白塔、西蘭、飛竹、鳳山衛生院、局扶貧點村。
張文標(副局長):分管醫政、醫教、防疫、應急處置、衛生執法、安全工作。掛鈎聯繫點: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管理所,松山、碧里、鑒江衛生院。
吳晨曦(副局長):協助局長搞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分管婦幼、中醫創先、衛協會、社區衛生、創等醫院(站)、藥械招標採購、計生。掛鈎聯繫點:縣婦幼院,起步、洪洋、霍口衛生院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衛生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擬定全縣衛生工作規章和政策,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督查、行政事務、宣傳報導、計畫生育、檔案管理、信訪以及機關財務、資產、安全保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統戰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縣衛生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縣屬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縣、鄉醫療衛生單位內審;制訂全縣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裝備規劃;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
(三)醫政科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鼓勵多渠道社會力量辦醫,擬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細則、服務規範,並實施監督管理,取締非法游醫;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受理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和處理;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救護;負責全縣醫院分級管理和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執業醫師、護士資格考試與註冊工作;擬定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監督監測機構、防疫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皮膚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業務指導;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和兒童婦女系統保健;組織婦女病普查普治。指導全縣幹部保健工作;擬定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學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和指導中醫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醫執業人員;監督和管理中醫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擬定全縣重點醫療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參與組織協調醫藥科研攻關,指導全縣醫學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獎勵推廣、技術轉讓、專利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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