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司法局

羅源縣司法局是羅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司法局
  • 外文名:Luoyuan County Bureau of Justice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羅源縣縣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工作相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1號)和《中共羅源縣委、羅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委〔2012〕2號),設立羅源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指導、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配合縣人民法院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負責縣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和作風建設;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工作。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
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
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設立審核、承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執業活動;依法負責律師、公證員的行政處罰;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的相關工作。
(五)基層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六)社區矯正科
監督、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執行活動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基層司法所
保留設立全縣11個鄉(鎮)司法所,名稱統一規範為“羅源縣司法局××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司法所主要職責是:協助基層政府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執行工作;組織協調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二)醫患糾紛調解處置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相關

羅源縣司法局召開《福建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業務培訓會,縣司法局領導、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司法助理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參加了會議。
社區矯正科業務骨幹對《福建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認真解讀,並就《細則》中新的規定內容做了強調。與會人員還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探討,互相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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