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建設局
- 地點:羅源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羅源縣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的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起草或參與起草全縣建設事業、基本建設實施、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行政處罰聽證,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
(三)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市政設施、城區道路、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工程測量與房產測繪;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檔案、技術信息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工作仍由鳳山鎮政府承擔);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程建設造價、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和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報批與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房地產市場,規範建設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建設、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發證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住宅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工作,推動房屋商品化。負責交易、租賃、抵押、評估、互換、中介等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企業兼併、改制、合資、合作等涉及房產處置的工作;負責城區房屋拆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參與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全面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房屋重置價,制定房屋租金標準。
(八)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開展縣外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十)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范永剛(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
鄭建勛(副局長):分管縣地產管理所、城區房屋拆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縣自來水公司、污水處理廠籌建、縣村鎮規劃建設測繪室、局投訴受理中心、信訪工作。
鄭強(副局長):分管局建築房地產業科、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建築設計院、縣建築文明安全監察站、縣工程造價管理站,聯繫協調川元監理公司、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
卓明(副局長):分管局市政公用事業科(燃氣辦)、縣城建監察大隊工作。
黃玉芬(紀檢員):負責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機關效能、政務公開工作。分管局城鄉規劃科、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聯繫協調各鄉鎮規劃管理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對外聯絡、信息綜合、宣傳報導、信訪、接待、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和機關效能投訴事項;組織制定全縣建設事業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系統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局頒發的規範性檔案審查、發布、報備、清理、彙編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建設系統普法、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對建設體制改革、行政立法、執法、行政複議案件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綜合管理行業各項資金,編制年度財務用款計畫及其財務撥款;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有關收費申報工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費和財政罰沒款;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與審計直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及局機關工會工作;負責局和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各類業務培訓和繼續再教育工作。
(二)城鄉規劃科
負責本縣城鄉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的審查、報批及規劃跟蹤管理工作;指導和編制全縣鎮村建設發展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小城鎮總體規劃(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及規劃跟蹤管理工作,指導鎮村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鎮村建設試點;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規劃工作;指導鎮村建設的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推動農房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套用;負責城鄉勘察測繪、全縣建設項目工程測量、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測量和房產測繪;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各項規劃技術指標;負責核發城市規劃與鎮村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證書(城市規劃"一書兩證"、鎮村規劃"一書一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業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工作,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編制區域基礎設施規劃,負責協調城市專業規劃;提出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城市用地分等級和土地出讓的測算,參與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規劃業務統計工作;參與全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城鄉規劃工作調研。
(三)市政公用事業科(掛縣燃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公用事業(供水、燃氣、園林綠化);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計畫安排、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控、質量管理、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建設的經濟政策(包括籌資、有償使用、轉讓)、公用事業產業政策,推進公用事業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編制市政設施建設維護資金計畫,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畫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及中、小型市政建設的統一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及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公用事業的經營權、專營權的出讓、轉讓以及城市供水、燃氣、園林綠化;指導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各視窗單位的規範化服務。
(四)建築房地產業科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房地產市場,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工程報建工作,負責全縣工程施工許可工作;負責業主發包資格管理;負責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房地產開發、建築製品、室內外裝飾裝修、招標代理、建築金屬結構、建築幕牆、設備安裝、工程造價諮詢、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制訂全縣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制訂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負責管理全縣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紀念性建築的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綜合管理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新、改、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化學建材、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建築節能、建設"五新"技術的市場準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草擬全縣建築、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建築、房地產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市場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協調建築、房地產開發企業"外引內聯"和開展縣外工程承包、開發建設、建築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