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

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

《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罰沒菸草物品管理,提高菸草專賣監管效能,保護涉案當事人及處置相關方合法權益,防止國家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電子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9月28日,國家菸草專賣局財政部以國煙專〔2023〕135號通知,《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菸草專賣局、財政部
  • 發文字號:國煙專〔2023〕135號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發文通知

國家菸草專賣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煙專〔2023〕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菸草專賣局、財政廳(局),大連、深圳市菸草專賣局,各計畫單列市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規範和加強罰沒菸草物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財稅〔2020〕5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菸草專賣局、財政部研究制定了《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菸草專賣局財 政 部
2023年9月15日

辦法全文

罰沒菸草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罰沒菸草物品管理,提高菸草專賣監管效能,保護涉案當事人及處置相關方合法權益,防止國家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財稅〔2020〕54號)、《電子菸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罰沒菸草物品,是指各級菸草專賣局依法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取得,或接收司法機關、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和其他執法機關依法取得並確定移交的捲菸、雪茄菸、菸絲、復烤菸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電子菸、類煙產品、菸草種子等菸草物品。
第三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建立健全罰沒菸草物品管理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罰沒菸草物品接收、保管、處置、收入上繳等工作,嚴格履行管理主體責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範落實罰沒菸草物品分類處置要求,提高處置效率,降低倉儲成本和處置成本,實現處置價值最大化。
第二章 罰沒菸草物品保管
第四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根據工作實際,按照安全、高效、便捷、節約的原則,配置必要倉庫設施及設備,實現罰沒菸草物品專門保管和分類存放。
第五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加強罰沒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倉庫保管條件、保管措施、管理方式符合罰沒菸草物品特性,滿足防火、防水、防腐、防疫、防盜等基礎安全要求。
第六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規範罰沒菸草物品管理業務流程,建立台賬制度,準確、全面反映罰沒菸草物品的類別、數量等主要屬性,完整記錄從入庫到處置全過程。應當建立罰沒倉庫清查盤存制度,確保賬實一致,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罰沒菸草物品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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