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依遺產所在地法

繼承依遺產所在地法遺產所在地是涉外繼承關係的準據法8—條古老的衝突規範。中世紀末期由法國和義大利法學家提出。他們認為,繼承的主要問題是財產,屬於物權範圍。所以從“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派生出“繼承依遺產所在地法”這項原則。實際上,它是十三世紀西歐處於封閉式的封建社會的產物,當時許多城市國家奉行嚴格的屬地主義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繼承依遺產所在地法
  • 類型:法學名詞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各國之間聯繫的加強,動產在財產中的比例和作用愈來愈重要,而動產的處所往往分散,而且帶有隨意性,如果涉外繼承關係繼續採用這項原則,已不符合國際間經濟聯繫的需要,更給準據法的確定帶來困難,因此,這項原則目前除了拉丁美洲有些國家採用外,其它國家都不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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