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衙門三大臣

總理衙門三大臣

中國晚清主管外交事務、派出駐外國使節,併兼管通商、海防、關稅、路礦、郵電、軍工、同文館、派遣留學生等事務的中央機構。初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或譯署。鹹豐十年(1860)清政府與英、法等國簽訂《北京條約》後,對外交涉事務增多。次年1月,恭親王奕訢、 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奏請在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接管以往禮部理藩院所執掌的對外事務。經鹹豐帝批准,於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理衙門三大臣
  • 組成人員:奕訢、桂良、文
  • 時期:清
  • 機構:外務部
機構組成,編制狀況,歷史沿革,

機構組成

總理衙門由王大臣軍機大臣兼領,並仿軍機處體例,設大臣、章京兩級職官。有總理大臣、總理大臣上行走、總理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
初設時,奕訢、桂良、文祥3人為大臣,此後人數略有增加,從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訢任職時間長達28年之久。大臣下設總辦章京(滿漢各兩人)、幫辦章京(滿漢各一人)、章京(滿漢各10人)、額外章京(滿漢各8人)。

編制狀況

總理衙門的編制設定分:英國股(主辦與英國、奧地利交涉事務,兼辦與各國通商及各關稅務等事)、法國股(主辦與法國、荷蘭、西班牙、巴西交涉事務,兼辦管理保護民教及招工等事)、俄國股(主辦與俄國、日本交涉事務,兼辦陸路通商、邊防疆界、外交禮儀、本衙門官員的考試任免、經費開支等事)、美國股(主辦與美國、德國、秘魯、義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丹麥、葡萄牙交涉事務,兼管設埔保工等事)、海防股(主辦南北洋海防,包括長江水師北洋海軍、沿海炮台、船廠以及購置輪船、槍械、製造機器和置辦電線、鐵路、礦務等事務。中日甲午戰爭後改名日本股)、司務廳(主管收發檔案、呈遞折件等秘書性質的事務工作)、清檔房(主管繕寫檔案及保管檔案等工作)、電報處(主管翻譯電報等工作)、銀庫。
此外,直屬總理衙門的機構還有同文館和海關總稅務司署

歷史沿革

清政府設立總理衙門時,又在其下設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天津、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三口與外通商事務。通商大臣由來1870年改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隸(約今河北)、山東、奉天三省對外通商、交涉事務,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
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設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駐廣州、上海,管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交涉事務),1861年也列於總理衙門之下,並逐漸擴大職權,增管東南沿海及長江沿岸各口岸,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實際成為南洋通商大臣
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與總理衙門在業務上的關係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與總理衙門咨商,由總理衙門備顧問和代奏朝廷。
光緒二十六年(1900)北京被八國聯軍攻占,次年清政府與列強簽訂《辛丑條約》,並依約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列為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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