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收入

總收入

總收入,即收入總和,它的種類有許多,如國民總收入、經營總收入等。個人總收入是指個人在一段特定期間(一個月、半年或一年) 的收入總和,包括薪金工資政府補助養老金、利息收入、股利收人和其他收入。個人可運用他們的總收入來繳稅、購買各種產品和服務、捐助公益團體或個人、從事投資,如有剩餘,則可儲蓄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收入
  • 外文名:general income
  • 定義: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
  • 計算:各項收入加總
  • 主體: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
  • 學科:經濟學
定義,預算總收入,國民總收入,企業總收入,農村經濟總收入,

定義

總收入,是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從社會總產值中扣除物質消耗後的剩餘部分就是國民收入。國民收入(價值形態)=社會總產值-已消耗生產資料價值或國民收入(實物形態)=社會總產品-已消耗生產資料。它是反映整體經濟活動的重要指標,因此常被使用於總量經濟學的研究中,亦是國際投資者非常關注的國際統計項目。反映國民收入的兩個主要統計數字是本地生產總值(GDP, 即國內生產總值) 及本地居民生產總值 (GNP, 即國民生產總值),前者計算一段特定時期本地進行的生產,而後者則計算本地居民的總體收入。

預算總收入

預算總收入的分類方法很多,例如:
一般預算收入,按其性質區分為:
1、預算內收入
2、預算外收入
其中預算內收入還可以細分為:
1、一般預算收入

國民總收入

即國民生產總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結果。一國常住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給該國的常住單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產稅進口稅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非常住單位;同時,國外生產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產稅及進口稅(扣除生產和進口補貼)、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總收入的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淨要素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不同,國民總收入是個收入概念,而國內生產總值是個生產概念。

企業總收入

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各項收入,包括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計算公式為:企業總收入=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農村經濟總收入

指統計範圍內的各生產經營單位當年經營的收入中可以用於抵償本年開支並可在國家、集體、農民及有關單位之間進行分配的農、林、牧、漁、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各項經營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產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於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農民投資、救災救濟等。國家事業單位在農村興辦的屬於集體性質的實體,如養雞場、養豬場等,如果土地所有權仍歸鄉、村集體所有,當地農民參加生產勞動,其全部收入都應統計在內;如果土地已徵用,所有權已轉移,則只統計農民參加勞動應分得的那分收入。
農村經濟總收入:指本單位(包括統一經營、承包經營、新經濟聯合體及農民自營)當年經濟收入中可用於抵償本年開支並在國家、集體、農民之間進行分配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各項經營收入和利息、稅金等非生產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於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農民投資等。總收入中,鄉村集體企業收入按各行業的全部收入計算,包括經營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經營中的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等,按當年收穫到手的主副產品計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儲存的主副產品在內。
總收入應按當年價格核算,也就是按當年經濟活動發生時的現行價格進行核算。具體核算方法是:各種主產品、副產品出售部分按實際出售價格計算;自食自用和儲存的農副產品,按出售全部該產品(包括出售給國家和在市場上出售的)的綜合平均價格計算。由於全國市場價格差別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本地區的綜合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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