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收入稅

總收入稅指保加利亞對個人收入徵收的稅。包括工資稅和普通所得稅兩個具體稅種。工資稅以工人、職員、農業和手工業合作社的成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以及其他受僱於法人團體或個人僱主的公民為納稅人,按納稅人每月的全部工資和其他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工資稅實行源泉徵收,由支付工資和其他收入的企業、合作社、機關和其他僱主負責扣繳。普通所得稅以保加利亞公民和外國公民為納稅人。 對保加利亞公民,就其國內和國外的全部收入徵稅;對外國公民,就其來源於保加利亞的收入徵稅。徵稅對象為納稅人的應稅收入,分為城市收入和農村收入兩大類。

城市收入又分為四類: (1) 工人、職員、合作社和其他勞動者協會成員的工資及其他收入;(2) 作家、學者、藝術家的應稅收入;(3) 工程設計人員的兼職收入; (4) 從事私人經濟活動或自由職業者所賺得的收入。農村收入又分為三類: (1) 私人農業活動收入; (2) 農業合作社成員的輔助農 業收入; (3) 工人、職員、退休人員的輔助農業收入。在上述各類城市和農村收入中,除城市收入的第一類按規定徵收工資稅外,其餘均按普通所得稅法規定分項徵稅。 一般以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額 (總收入額或淨收入額) 為計稅依據,按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別按比例稅率計征。對某些特殊收入規定免徵或減征普通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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