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全年總收入

農戶全年總收入是農戶一年內從事各種生產經營和分配、再分配所得收入的總和。以能否增加農戶的財產為準進行統計。包括: (1) 農戶從各級集體經濟得到的收入。包括從統一核算單位分配的收入,從鄉村企業直接得到的收入,從公益金中得到的補助和救濟收入,從集體得到的獎勵收入等。(2) 農戶從聯戶企業得到的勞動報酬、獎金和各種補貼以及投資分紅收入等。(3) 家庭經營收入。包括農、林、牧、漁、採集、捕獵收入,手工業和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生產性勞務、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收入。(4) 其他非生產性收入,如在外人口寄回帶回、職工工資、親友贈送和從國家財政得到的收入等。不包括借貸性收入和出售財產收入。

農戶全年純收入是從農戶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各項費用性支出後,最終歸農戶所有的收入。其計算公式為: 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國家稅收-鄉村統籌-上交集體承包任務-調查補貼。將農戶全年純收入與農戶數或農戶人口數進行對比,可以計算每戶或每人平均純收入。其中,每人平均純收入消除了農戶人口數不同的影響,既能表明農戶家庭的收入水平,又能反映農戶收入與贍養人口之間的關係,因而它是表明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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