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羅斯·噶爾丹(Galdan,源自藏語“甘丹”,意為兜率天,1644年—1697年),又作嘎爾旦、噶勒丹,準噶爾部人,綽羅斯氏,號博碩克圖汗,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巴圖爾琿台吉第六子,準噶爾部貴族首領,是17世紀厄魯特蒙古(衛拉特)準噶爾汗國大汗,也先的後裔。
噶爾丹幼年在西藏班禪和達賴處學佛法。1670年(康熙九年),其兄僧格琿台吉在準噶爾貴族內訌中被殺。噶爾丹自西藏返回,擊敗政敵,成為準噶爾部琿台吉。噶爾丹奪得準噶爾統治權後,積極向外擴張,先後擊敗和碩特部,征服哈薩克、滅葉爾羌汗國,稱雄西域。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進攻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部,威逼北京。康熙遂發動三征噶爾丹之役。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康熙第三次征討噶爾丹時,噶爾丹死於科布多。
噶爾丹的一生兼有多重身份,既是僧俗領袖又是蒙古民族歷史人物,影響深遠而複雜,評價亦存爭議。噶爾丹是17世紀後半葉蒙古社會發展中的代表人物,對蒙古各部的統一,促進蒙古社會的向前發展,對準噶爾汗國的鞏固和發展,為後來噶爾丹策零時大發展奠定了基礎,統一西域和蒙古草原,為清朝的大統一打下了基礎,但在一定程度上對這一地區的經濟文化起了破壞作用。
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主政部落,擴張政策,東進受挫,兵敗病亡,主要成就,外交,社會,軍事,親屬成員,家世,妻子,兒女,人物評價,史書評價,名人評價,人物爭議,藝術形象,小說形象,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1656年(順治十三年),噶爾丹入藏學經,在拉薩見到達賴喇嘛後,去札什倫布寺拜班禪博克多為師,成為座主班禪,接受佛學教育。
1662年(康熙元年 ),四世班禪圓寂後,噶爾丹到拉薩,在達賴喇嘛門下學經。他表現出色,學有所成,頗受五世達賴喇嘛的賞識。
1666年(康熙五年)11月23日,噶爾丹隨同到拉薩朝聖的僧格夫人策妄札勒姆回準噶爾。其不僅主持重要的宗教儀式,曾用蒙古文翻譯了大量的藏文經典,為去世的鄂齊爾圖車臣汗的兒子噶爾達瑪舉行超度儀式。
1668年(康熙七年)4月初,俄國使者伯林與僧格就惕列烏特人等問題會談後,於同月6日,噶爾丹在接見了俄國使者伯林。
1669年(康熙八年)10月,噶爾丹接見了俄國使者魯茲次基,為報復僧格使者伊什被俄國當局投入托木斯克監獄的行為,噶爾丹不給魯茲茨基一行提供食宿,並將其關進布哈拉地下牢房。
主政部落
1670年(康熙九年)9月,僧格洪台吉被對立派車臣台吉暗殺。在西藏朝拜布施的噶爾丹經其母雅穆阿噶的奉勸和五世達賴的允準,還俗後趕回衛拉特蒙古,招集僧格的逃散部眾千餘騎,向阿爾泰進發,車臣率萬騎迎戰。噶爾丹“獨當先,越馬挺槍,最深入,斬殺百十騎,潰其軍”。車臣退至阿爾泰山口,噶爾丹追及展開決戰,獲得勝利。車臣身死,卓特巴巴圖爾逃亡青海。
1671年(康熙十年)初,噶爾丹博碩克圖即位成為綽羅斯部洪台吉,並嬰其兄妻阿奴塔娜為哈敦,以此身份還俗,噶爾丹開始整頓內部,“招徠歸附,禮謀臣相土,宜課耕牧。”冬,住牧於哈喇禾木一帶的杜爾伯特達賴台什之孫阿勒達爾台什,率部投奔了噶爾丹。
擴張政策
主詞條:準噶爾汗國
1673年(康熙十二年)春,和碩特部昆都倫烏巴什之孫丹滓洪台吉,率部投靠噶爾丹;土爾扈特部袞布台吉也擁眾來歸。噶爾丹將他們安罝於烏隴古湖、布拉乾和青格勒河一帶。隨後,噶爾丹藉口其從兄第巴噶班第與僧格有隙,發兵討伐巴噶班第及其父楚琥爾烏巴什,但出師不利,兵敗受挫,求庇於鄂齊爾圖車臣汗。不久,噶爾丹又與鄂齊爾圖車臣汗反目為仇。
1674年(康熙十三年),噶爾丹派使臣桑吉克和格蘇勒到莫斯科,轉達了衛拉特人“願意與偉大國君的烏克蘭人民和睦相處,友好互市”的願望。此外,噶爾丹撤銷其父親和兄長不允許俄國人進入領地的禁令“允許俄羅斯人通過衛拉特領地進入中國內陸地區。
1675年(康熙十四年),鄂齊爾圖車臣汗與楚琥爾烏巴什聯兵進攻噶爾丹失敗。
1677年(康熙十六年)正月二十日,噶爾丹“自齋爾的特莫火拉地方向鄂齊爾圖車車臣汗發起攻擊”,“戕鄂齊爾圖,破其部”。鄂齊爾圖車臣汗部眾部分為噶爾丹所並,部分逃到青海、甘肅交界處,其妻多爾濟拉布坦率少數隨眾逃往伏爾加河畔土爾扈特汗國。噶爾丹實現了“脅諸衛拉特奉其令”的目標,成為衛拉特汗。噶爾丹攻殺鄂齊爾圖車臣汗後,遣使獻俘及“以陣獲弓矢等物來獻”,康熙拒受獻物,但對每年常貢之物照例收納。
1678年(康熙十七年),噶爾丹平定杜爾伯特、輝特等漠西衛拉特各部,形成比較統一的政權。同年冬天,達賴派遣使者向噶爾丹洪太吉授持教受命王即丹津博碩克圖汗稱號。噶爾丹隨後舉兵侵青海,但行軍11日後即撤歸。
1679年(康熙十八年)7月,噶爾丹領兵3萬,“將侵吐魯番,漸次內移,往後西套,前哨已至哈密”,迫使吐魯番、哈密臣服,準噶爾勢力伸展至甘州(今甘肅張掖)一帶,“駐屯在甘州附近撒里維吾爾族地方的軍隊徵收硫黃、倭鉛等貢賦”。其後維疆地區白山派首領和卓伊達雅圖勒拉(即阿帕克和卓)和卓伊達雅圖勒拉投身噶爾丹麾下。
1680年(康熙十九年),噶爾丹應達賴喇嘛之請,派兵幫助天山南路伊斯蘭教“白山派”首領阿帕克和卓與“黑山派”爭鬥,經阿克蘇、烏什等地向喀什噶爾、葉爾羌進軍,在白山派教徒的回響下,橫掃南疆,將察合台後王伊思瑪業勒囚禁於伊犁,扶植和卓伊達雅圖勒拉為王,稱阿帕克和卓(意為世界之王),葉爾羌汗國滅亡。隨後兵鋒直指青海邊界,但因清軍把守嚴密,噶爾丹逗留幾日後撤兵。
1681年(康熙二十年)之後,噶爾丹開始向西擴張,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至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噶爾丹率騎進攻哈薩克頭克汗,噶爾丹雖“喪師返國,未嘗挫銳氣,益徵兵訓練如初”,並遣使警擊,“汝不來降,則自今以往,歲用兵,夏蹂汝耕,秋燒汝稼,今我年未四十,迨至於發白齒落而後止”。次年,噶爾丹再發兵,攻占塔什乾、賽撒馬爾罕、布哈拉、烏爾根齊等城市,擒獲頭克汗之子作為人質,押往西藏,“以畀達賴喇嘛”,使哈薩克之地成為西蒙古準格爾部的領土的組成部分之一。之後,準噶爾直抵錫爾河沿岸的諾蓋人部族聚居區—“美人國”。1683(康熙二十二年)—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噶爾丹與費爾乾納的布魯特人、烏茲別克人進行戰爭。
東進受挫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率軍3萬,越過杭愛山,進攻喀爾喀蒙古遊牧地區。8月,土謝圖汗倉促迎戰,初戰即失利。噶爾丹的騎兵乘勢擊潰車臣汗和扎薩克圖汗兩部,掠奪土謝圖汗和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牧地,致使喀爾喀蒙古諸部舉部內遷,“潰卒布滿山谷,行五晝夜不絕”。此時,準噶爾內部發生分裂,僧格之子策妄阿拉布坦、索諾木阿拉布坦、丹津鄂木布均已成年,噶爾丹與親信奈沖鄂木布合謀,毒殺索諾木阿拉布坦,試圖謀殺策妄阿拉布坦未果,策妄阿拉布坦開始逃亡。冬,噶爾丹率兵追擊,在烏蘭烏蘇被策妄阿拉布坦全殲。同年11月,楚琥爾烏巴什之子額琳臣率“子弟台吉十餘人,弓箭手三百餘人,計一千餘口,來投皇上”。分裂使噶爾丹兵員銳減、失去根據地,噶爾丹隨即進入漠南蒙古,劫掠駝馬牛羊,以圖發展。秋,噶爾丹派達爾汗宰桑到伊爾庫茨克請求沙俄出兵。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2月,噶爾丹派阿尤吉達爾汗哈什克到涅爾秦斯克,向地方軍政長官費德羅斯科利彼茨通報有關漠北蒙古的情況,希望沙皇政府能給與軍事援助。5月,噶爾丹在沙俄殖民者的支持和慫恿下,集兵3萬,渡烏札河,揚言請俄羅斯兵,會攻喀爾喀。康熙令理藩院尚書阿喇尼備邊,徵調科爾沁、喀喇沁等部兵至阿喇尼軍前。6月,噶爾丹進入烏爾會河以東地區,尚書阿喇尼領軍阻截,兵敗。7月,常寧所部在烏珠穆沁敗於噶爾丹。29日,噶爾丹率勁騎2萬,屯兵於烏蘭布通(今內蒙古翁牛特旗西南)。噶爾丹駐烏蘭布通峰頂,於峰前布設“駝城”,嚴密守御。8月,福全率軍向烏蘭布通發起進攻,連戰3日,大敗噶爾丹。同時策妄阿喇布坦乘其出兵喀爾喀時,“盡收噶爾丹之妻子、人民而去”。噶爾丹率余兵千餘,逃往漠北,以科布多(今蒙古吉爾格朗圖)為基地,恢復生機。
1691年(康熙三十年),噶爾丹派人到西伯利亞葉尼塞河流域的圖巴河沿岸圖巴族聚居區活動。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夏秋之間,噶爾丹多次致書康熙,要求把喀爾喀七旗蒙古牧民發回故土統治,以實現“我長北方”的宿願,但遭到康熙拒絕。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8月,康熙密諭科爾沁土謝圖親王沙津遣人詳約噶爾丹。11月,噶爾丹率兵6000人,沿克魯倫河而下,至河源處屯聚,於巴彥烏蘭(今蒙古溫都爾汗西)肆掠牲畜,並揚言“借俄羅斯鳥槍兵六萬將大舉內犯漠南”。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2月,康熙再次親征,以三路清軍約期夾攻。5月,清西路軍在大將軍費揚古率領下,於昭莫多(今蒙古烏蘭巴托以南的宗莫德)大敗噶爾丹,殲滅其主力,噶爾丹率數十騎遁。6月,噶爾丹部將丹濟拉偷襲翁吉(今蒙古阿爾拜赫雷東南),企圖劫奪軍糧,被清軍大敗。昭莫多戰後,噶爾丹的處境十分困難,部眾四散逃亡。此時伊犁河流域已為宿敵策妄阿拉布坦所控制,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息特汗國阿玉奇汗與策妄阿拉布坦結成了反噶爾丹聯盟,沙皇俄國視噶爾丹已成政治包袱而拒於接納,回部、青海、哈薩克皆隔絕叛,清朝封鎖了噶爾丹往青海、西藏去的道路。
兵敗病亡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3月初,噶爾丹流竄到阿察阿木塔台地方,“噶爾丹所,有諾顏格隆阿喇兒拜,下有一百餘”,噶爾丹“遣人約丹濟拉,會於阿察阿木塔台”。4月4日,噶爾丹在科布多地區布顏圖河邊的阿察阿穆塔台地方病亡。噶爾丹死後,護從丹濟拉等火化其遺體,攜骨灰,與噶爾丹之女鐘察海率部準備降清。但策妄阿喇布坦派遣的堪都等尾隨而來,噶爾丹的骨灰和女兒鐘察海、諾顏噶隆、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等,均落入策妄阿喇布坦手中。丹濟拉和部落失散,在哈密見到其子後,一起降清,清朝將其安置在八旗察哈爾內。此後,清朝以斷絕貿易相威脅,策妄阿喇布坦於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8月、1702年(康熙四十年)分別將噶爾丹的骨灰和鐘察海送入清朝。
主要成就
外交
17世紀70年代早期,在生存空間和屬民實物稅徵收方面,噶爾丹對俄秉持對抗政策。在17世紀70年代後期,為了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噶爾丹對俄的態度轉向以合作為主。隨後,噶爾丹向俄國主動靠攏、尋求結盟的政策日趨明顯,1671年(康熙十年)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噶爾丹差不多毎年都要派使團帶著大量禮物到西伯利亞各大城市和莫斯科。
噶爾丹時期的準噶爾與清政府之間關係演變大體上可以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進軍喀爾喀蒙古為界,區劃為前後兩個階段:1671年(康熙十年)至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噶爾丹積極改善與清朝的關係屢遣使團到清朝訪問、貿易並爭取康熙帝對自己的承認和支持,清政府也做出積極回應,對準噶爾採取以“優待”、“籠絡”為主的政策;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至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雙方關係以軍事衝突為主。準噶爾的商隊一般隨貢使同行,多在每年春、秋二季。準噶爾牧民所用的棉絮、棉線以及台吉、宰桑用的綢緞、絲繡等物,均需向中原地區購買,準噶爾貴族對中原所產之奢侈品十分傾慕。噶爾丹派往內地的商隊日益頻繁,清政府為加強管理改變對準噶爾貢使和商隊的限制後,雙方關係惡化。
社會
噶爾丹在天山南路的統治確立前,即著手加強軍事集權統治體制。1677年(康熙十六年)至1678年(康熙十七年),噶爾丹發布了一項敕令,不允許準噶爾各愛瑪克居民自由遷徙,要求所屬官員不延誤稅賦徵收,並採取一系列保證兵源,改善作戰裝備的措施,使準噶爾騎兵的戰鬥力大大增強。與此同時,還採取一些發展生產的措施。
在南疆地區,噶爾丹扶植阿帕克和卓“使總理回地各城,為準噶爾辦理回務”,而阿帕克和卓每年向準噶爾貴族上繳大量貢賦,噶爾丹為緩和維吾爾人與準噶爾貴族統治的矛盾,曾發布第二項補充敕令,規定:“霍屯人的村落應由霍屯人自己的法庭來裁決,共同的(人民的)訴訟,應由這裡的高等法庭來處理”。同時禁止南疆地區的奴隸買賣,準噶爾貴族還對代理人實行“人質制”,當時的維吾爾封建主為和卓家族,都有自己的親屬作為人質在伊犁生活,準噶爾貴族允許作為人質的維吾爾貴族數年更移一次,在伊犁也只是限定在一定範圍內生活,並不任意傷害。但噶爾丹在南疆的統治具有明顯的民族壓迫性質。
軍事
噶爾丹稱汗後,於1677年(康熙十六年)一舉打敗和碩特部鄂齊爾圖車臣汗,占有青海,統一衛拉特蒙古。又在1678年(康熙十七年),統一回部(天山南路)。打通了由天山南北地區分別到內地和青海、西藏的交通要道。1681年(康熙二十年),噶爾丹再向西面進攻,渡過楚河,沿西天山北麓,一直攻到賽拉姆(今江布爾西南)。至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噶爾丹所統治的範圍,西起伊犁,東至蒙古草原。
親屬成員
家世
妻子
阿努可敦(衛拉特蒙古和碩特部領袖鄂齊爾圖汗孫女,噶爾旦木巴女兒)
阿海可敦(原策妄阿喇布坦“議婚”之妻)
布凌可敦
兒女
- 兒子:色布騰巴爾珠爾(亦稱塞布騰巴爾珠爾、塞卜騰馬爾珠爾、塞卜騰巴兒珠爾、色布騰巴爾珠爾、色卜騰巴爾珠兒、色卜騰巴爾珠爾,阿努所出,1696年被哈密俘獲解送清朝,封一等侍衛)
- 兒子:車凌三魯普(布凌所出,噶爾丹死後降清,入京途中死於天花)
- 女兒:鐘齊海(阿努所出,噶爾丹死後降清,配二等侍衛沙克都爾)
- 女兒:布木(生母未知,嫁固始汗孫子根特爾)
人物評價
史書評價
《四衛喇特史》:“博碩克圖汗因奸猾詭詐而失敗。”
《秦邊紀略》:噶爾丹“有大志,好立奇功,父母深愛之,欲立為黃(洪)台吉。噶爾丹曰‘阿哥在,乃盡鬢其發,獨身往烏思藏。”,“居烏思藏日久,不甚學梵書,唯取短槍摩弄”,去西藏後“乃師事達賴喇嘛之徒遍西域而特重噶爾旦,所語密,雖大寶法王、二寶法王不得與聞。”,“黃衣僧常嘆息:‘西方回綸不奉佛教,護法如韋馱,僅行於三洲。噶爾丹笑曰:‘安知護法不生今日’”。
《蒙古族通史》:“在準噶爾地區所有呼圖克圖和喇嘛中,無論其宗教職位,還是學識及影響,噶爾丹是獨一無二的。”
名人評價
準噶爾臣丹巴哈什哈:“噶爾丹本有才能,且得人心“。
馬大正:噶爾丹“出身高貴,宗教地位顯赫。特殊的身份、地位和非凡的早期經歷,對他的學識能力、政治抱負以及性格特徵的形成均產生了重要影響”,噶爾丹 “身上具有活佛的端莊慈悲的氣質和沉默寡語的性格”,“噶爾丹失敗與噶爾丹在政治上樹敵過多,軍事上孤軍深入等一系列決策上失誤,以及他與之爭鬥的對手康熙帝和清王朝過於強大有關。噶爾丹的失敗,從根本上說,他的行動違背了我國多民族國家走向統一與鞏固的歷史潮流,噶爾丹是一個悲劇性的歷史人物。”
噶班沙喇布:“博碩克圖汗因奸猾詭詐而失敗。”
若鬆寬:“策妄阿喇布坦與噶爾丹的鬥爭,多半是由於噶爾丹的失算,以前者的勝利而告終了,但是回想起來,倘若噶爾丹不與清朝為敵,隨回過頭來集中精力對付占據博爾塔拉的策妄阿喇布坦,也許他創建的喇嘛教-準噶爾世界帝國的理想就有可能實現也未可知。”
人物爭議
- 死亡之謎
噶爾丹的死因和死亡日期以及噶爾丹骨灰入降清朝時間,有多種記載和說法。《蒙古史綱要》稱,“1697年4月4日,康熙帝未達寧夏之前,噶爾丹在科布多地區布顏圖河畔之阿察阿穆塔台地方,患病而死,終年53歲。噶爾丹死後,其隨從丹濟拉等火化其屍體,並攜其骨灰與其女兒鐘察海及屬下降清” 。《準噶爾史略》認為,“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十三日,噶爾丹竄至阿察阿穆塔台地方,暴病而死,丹濟拉、諾顏噶隆、丹濟拉之婿拉思倫等,攜噶爾丹骨灰及噶爾丹之女鐘察海共三百戶至內地降清” 。《衛拉特蒙古史綱》的內容與此類似。同時《衛拉特蒙古史綱》中引用《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卷43康熙三十六年四月甲子大將軍費揚古的報告中,將噶爾丹的死亡日期,從“閏三月十三日”改為“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