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網路倫理》
基本信息
作者:徐雲峰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7月1日)
平裝:321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7307057069
商品尺寸:26 x 18.4 x 1.3 cm
商品重量:499 g
內容簡介
包括網路與網路安全、網路安全與網路倫理、網路
倫理與傳統倫理、網路問題與倫理危機以及網路規範等內容,分析網路技術與倫理價值選擇之間的內在關聯性,研究造福人類及其環境的技術與倫理實踐,旨在促成網路技術與網路倫理體系兩種因素的良性互動,構築一個用社會主義榮辱觀引領網路文明新風的虛擬社會,構建我國信息安全的立體防禦體系。
“網路倫理”英文對照
internet ethics;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網路倫理是指人們在網路空間中應該遵守的行為道德準則和規範。
文獻來源:網路倫理難題與傳統倫理資源的整合——劉俊英;劉平 2、所謂網路倫理是指人們在網路空間中的行為所應該遵守的道德準則和規範的總和。
3、網路倫理是指在網路信息活動中被普遍認同的道德觀念和應遵守的道德標準。
網路倫理問題出現的原因
人的自然屬性是網路失范現象的基礎原因
人的自然屬性是人與周圍的事物發生關係時 ,表現出來的本能的特性。例如 ,人餓了要吃食物 ,冷了要穿衣服 ,遇到危險時要躲避或者反抗 ,發育成熟了要尋覓配偶。這些人與周圍的事物發生關係時表現出來的天生的本能特性 ,就是人的自然屬性。道德是一種
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行為規範的
總合 ,它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和社會輿論的力量 ,使人們具有善與惡 ,榮譽與恥辱 ,正義與非正義並逐漸形成一定的意識和傳統 ,以指導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規範是指群體所確立的行為標準 ,人們對這樣的標準有努力達成的期望。
人具有自然屬性是網路失范現象的基礎原因 ,這些自然屬性在社會生活中是要受到法律或者道德的制約 ,如人遇到危險可以反抗 ,但不能因為有危險就把可能對你產生危害的人先行消滅 ,餓了吃食物 ,但人要分場合、時間 ,不能想吃就吃。總之 ,人的自然屬性天生就是反道德 ,反規範的 ,它是網路失范現象的基礎原因。
社會壓力大是網路失范現象的主觀原因
中國的傳統道德對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都有嚴格的禮制規定 ,人們被迫‘非禮勿視 ,非禮勿聽 ,非禮勿行’,個人的欲望和情感較難得到滿足。因此 ,人們迫切需要一個發泄的環境 ,釋放自己的壓力。在這種環境下 ,當網路出現後 ,我們才可能盡情地放縱自己 ,放鬆自己。也就是說 ,網路為人們提供了
找回自己 ,放鬆生活的機會 ,真的很高興 ,我們擁有了網路。
從社會原因看
網路倫理問題是現實社會問題的又一反映 ,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的縮影。網路空間是虛擬的、數位化的 ,與現實的社會生活有著眾多的差異 ,但是 ,網路空間與現實的社會不是截然對立的 ,恰恰相反 ,網路上的空間正是從現實社會分化而來 ,是現實社會中每一個體通過網路創造的一個全新的生活空間 ,是在現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坐在計算機終端後面的仍然是現實生活中的個體。因此 ,凡是在實際生活中人們遇到的和即將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倫理問題、道德矛盾 ,在網路空間統統都會存在 ,並會受到
網路虛擬化、數位化特點的影響 ,通過電子信息的方式得以放大 ,從而成為現行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乃至法律都難以調節與控制的難題。
網路倫理的成因
網路倫理產生原因表現為:
網路結構缺陷、
經濟利益驅動和網路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等[5~6]。
1.網路結構缺陷
網路技術發展,一方面推動社會發展和商務運作,另一方面使整個社會分裂成兩種不同的空間——電子空間與物理空間,從而出現了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虛擬的網路社會是離散的、開放的、無國界的,這使人們對網路上他人行為的
管理和監控較困難,容易滋生不倫理和不道德行為。有人往往認為,網路上的言論和行為是自由的,他人是看不到的,也追蹤不了,因此經常在網路上攻擊、謾罵別人,或者散布謠言,造成人心恐慌而不承擔責任。
2.經濟利益驅動
任何行為都有深刻經濟根源,網路上出現不道德、不倫理現象和經濟也息息
相關。正是由於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驅使人們
鋌而走險,蔑視道德力量的約束和法律、法規的監控,在網路社會中任意馳騁,侵害他人隱私和
權益、盜取銀行密碼、網路詐欺、網路聚賭、制黃販黃、通過網路
即時通訊工具誘使他人犯罪等。這些是因為具有高額經濟回報,而通過
網路犯罪難搜尋線索,又很少有現有法律法規制裁,這給不道德行為者獲取非法利益留下運作空間。
3.網路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
國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為一種硬性規範約束
企業和個人行為,但目前我國網路法律法規還很欠缺,各方面法律工作正在完善當中,有些
需要進一步改進。雖然目前我國已出台一些有關
網際網路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國為了防治和監管計算機病毒,頒布《計算機病毒防治監管辦法》;同年9月20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制定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為了規範網際網路
信息服務國務院於2000年10月頒布並施行《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年6月頒布實施《網際網路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
自律規範》,依次規範公民的網上行為。但這些法規往往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或者受到部門和地區限制,致使已出台政策流於形式,不利於
網路資源融合和網路空間的淨化。因此,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規範網民行為,淨化網路空氣,還原虛擬社會的本色。
網路倫理難題
由於網路空間是一個全新空間,網路
倫理道德建設尚處於初始階段,缺乏統一的價值標準,不同的價值觀念、倫理思想在網上交匯、碰撞、衝突,使人們產生諸多倫理難題:
1.電子空間與物理空間倫理難題
物理空間是基於地緣的、物質的乃至觀念的種種限定,人們都熟悉並生活其中的實實在在的現實社會而電子空間則是基於認同的,由於電子計算機的興起而出現的,以“ 數據化”、“ 非物質化”的方式進人人類信息交流的虛擬社會。在
網路時代,它們共同構成人類的基本生存環境,兩者不能相互替代。
網路的出現和發展對物理空間的生存產生了衝擊。網路的虛擬性對一些人產生巨大的誘惑,他們在“
虛擬朋友”、“ 虛擬夫妻”、“ 虛擬父母”的關係中迷失了自我,自以為找到了“精神家園”,終日沉迷於其中而導致問題的產生——道德情感淡漠,道德人格虛偽,交往心理障礙。
2.信息共享與信息獨有的倫理難題
在信息社會,信息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源,而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極大地降低全社會信息生產的成本,有利於縮小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動社會的共同進步。從有效利用資源、社會共同進步的角度看,信息應該共享,即信息共享屬於網路倫理範疇,但是,信息的生產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人,信息傳播需要大量的投資用於軟硬體產品的生產,所以,信息生產者和傳播者擁有信息產品的所有權,並通過信息產品的銷售來收回成本,賺取利潤,這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網路上非法複製、使用有智慧財產權的
軟體則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某種社會性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影響了社會
信息資源共享,同樣也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由於對網路信息的智慧財產權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規範,由此也產生了在處理信息獨有與信息共享關係上的兩種極端化行為,這就是侵犯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壟斷。
3.個人隱私與社會監督的倫理難題
隱私權是私人生活不被干涉、不被擅自公開的權利。保護個人隱私是一項社會基本的倫理要求,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社會安全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社會監督是保障社會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傳統社會,兩者沒有突出的矛盾,但是在網路時代,二者都出現了嚴重的道德衝突。就保護個人隱私權而言,收集、傳播個人信息應該受到嚴格限制,磁碟所記錄的個人生活信息,未經主體同意披露,應該完全保密,除網路服務提供商作為計費依據外,不能作其他利用。就保障社會安全而言,個人應對自身行為及後果負責,其行為應該留下詳細的原始記錄供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和查證。這就產生了個人隱私權和社會監督的矛盾,由此帶來的倫理難題是:構成侵犯隱私權的合理界限
是什麼?如何切實保護個人的合法隱私?如何防止把個人隱私作為謀取經濟利益或要挾個人的手段?民眾和政府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調閱個人的信息?可以調閱哪些信息?怎樣才能協調個人的隱私和社會監督的關係?如果對兩者關係處理不當,容易造成侵犯隱私權、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等嚴重後果。
4.通訊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倫理難題
上網是一種比較便捷的方式,自然也就成為許多人獲取信息的首選,人們會以通訊模式套用網路行為模式,把網路信息漫遊歸人通訊自由,看成是網路主體個人的事情。然而,網路隱匿性和分散式的特徵,很容易使上網者不需要任何國家的“
護照” 就可以任意
出人任何“ 國家”。網路擺脫了傳統社會的管制、控制和監控,使網路主體容易形成一種“特別自由”的感覺和“為所欲為”的衝動。網路給人們提供的“自由”,遠遠超出了社會賦予他們的責任,如果網路行為主體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便會產生網路行為主體的行為自由度與其所負的社會責任不相協調甚至相衝突的局面。濫用通訊自由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放鬆了自我道德和
社會道德規範的約束。
5.信息內容的地域性與信息傳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的倫理難題
在網路社會,信息的傳播是超越國界地域的,具有全球化的特點。這種不同文化、倫理的碰撞、交融,有利於形成網路倫理,有利於網路社會的有序發展。但信息的內容是帶有地域特徵的,它反映的是一定地域和民族的社會政治制度、文化、知識和道德規範。網路信息的超地域性加劇了國家間、地區間不同道德和文化間的衝突, 增大了維持國家觀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價值觀的難度,目前這種信息交流是不平等的,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存在著相當大的信息落差,由於開發中國家自製的網路信息從盤到質都處在較低層次的發展階段,要在短期內得到高質量的信息服務,必須求助於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信息庫,而這種求助的信息勢必夾雜一些西方資產階級的道德觀念,在人們道德觀念形成的過程中,會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
資產階級道德的影響,使原有的傳統道德被分化、被同化、被扭曲,對開發中國家的民族文化造成很大衝擊。由此帶來的倫理難題是:如何既有效地利用網路資源又能保持鮮明的民族文化特徵?如何既形成網路社會的普遍倫理又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樣化?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不當將導致文化霸權主義和文化殖民主義。
網路倫理的表現形式
1.觀念層面上,個人自由主義盛行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延伸,在網路環境下,人們言行更自由放鬆,一定程度上,網路空間裡表現出來的
自我更接近真實自我,是自我內心的釋放與展現。同時,道德虛無主義、自由
無政府主義膨脹[2]。網路道德虛無主義特徵是:懷疑道德、否定道德,將個人視為自己網路道德行為的唯一判斷者,甚至為實現內心自我而不顧他人感受,忽視社會傳統規範和
禮儀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傷害,前段時間“網路暴力第一案”就是很好佐證。同時,
無政府主義者在網路上宣言“完全自由”與“徹底民主”,主張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這和自由的實質是相違背的。而“黑客”成為“電腦英雄”代名詞,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並效仿,將個人主義推向極致。這些個人主義思想在青少年人群中擴散,引起社會高度重視。
2.規範層面上,道德規範運行機制失靈
網路倫理與傳統倫理不是相對的,而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繼承與發揚。但在
虛擬網路社會中,道德規範受到嚴峻挑戰,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道德規範主體在虛擬社會中表現不完整,傳統的年齡、性別、相貌、
職業、地位等屬性在虛擬社會中模糊,取代的是虛擬的文字或數字元號,給
網路欺騙和網路犯罪留下空間。處在此環境下的道德主體會產生主體感和社會感淡漠現象,不利於虛擬社會道德水平提高。其次,道德規範實施力量出現分化甚至消亡。現實社會中,人們面對面交往,道德規範通過社會
輿論壓力和人們內心
信念起作用。而虛擬社會是人機交流,人們之間互不熟識也能交往,很容易衝破道德底線,發生“逾越”行為。在此情況下,社會輿論承受的對象對
個體來說不明確,直面的道德輿論抨擊難以進行,從而使社會輿論作用下降。由此說明,傳統道德規範
運行機制受阻,對道德行為約束下降。
3.行為層面上,網路不道德行為蔓延
網路社會中,不道德行為處處可見,正蠶食道德領域。網路上不道德行為表現為:
商業欺詐、利用網路散步虛假
信息;製造大量
垃圾郵件,造成網路堵塞;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及一些黃、賭、毒等不良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網路犯罪,利用病毒或者
信息技術盜取他人密碼,給社會及個人造成
經濟損失;網路使人的傳統的社會性人格發生嬗變,網民社會
責任感弱化,
人際關係淡化,忽視自己作為
社會人的存在,一味在網上欺騙別人,造成不利影響。這些不道德的行為被一些人追捧,給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深深刺痛社會敏感的神經。
網路倫理的構建
為淨化網路空間,規範網路行為,需要從技術方面、法律方面和倫理教育方面著手,構建網路倫理。
1.技術的監控
國家或網路管理部門通過統一技術標準建立一套網路安全體系, 嚴格審查、控制網上信息內容和流通渠道。例如通過
防火牆和加密技術防止網路上的非法進入者; 利用一些過濾軟體過濾掉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限制調閱
格線中不健康的內容等; 同時通過技術跟蹤手段, 使有關機構可以對網路責任主體的網上行為進行調查和控制, 確定網路主體應承擔的責任。
2.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以上倫理問題一方面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調節和約束, 另一方面則可以尋找其他途徑加以解決, 如通過道德向量規範網民的行為。
邊沁曾就倫理與法律的向量作了詳盡闡述, 他認為倫理與法律不是對立的,二者是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只有當一個人行為危害他人利益,並造成重大損失,且這種損失超過某一臨界點時才訴諸法律,而在達到某一臨界點之前,通過道德向量調節來規範人們行為是可行的。基於此,要求政府或民間團體出台相應的網路倫理規則,以規範交易主體的行為,這方面可以借鑑
美國的經驗。
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就有“計算機倫理十戒”和
美國計算機協會的《倫理與職業行為準則》等,這些都規範
網路交易主體行為,增加網路間人們信任,減少道德風險。我國在這方面正在積極的開展,並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快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通過法律法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另外若交易主體違背倫理規範應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與懲罰,這樣才能起到威懾作用。
3.加強倫理教育
我國有幾千年倫理底蘊,只是網路發展速度太快,人們在如此快的發展速度下可能迷失,因此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應積極發揮引導作用。如上所述,首先制定相應的倫理道德規範,規範網民的行為,其次就是通過教育機制,從中國小開始就開設有關網路倫理和計算機倫理方面課程,通過持久、深入教育,使網路倫理思想深入人心,增強個人的道德責任心,提高國民的整體網路倫理道德水準;再次就是開設相關講座,可以在大學剛入學時候就開設講座培養學生正確技術價值觀,使他們能在合理價值觀指導下,成為合格網路公民。倫理、道德規範作為一種軟的約束機制,是人們自律基礎,通過規範網上企業道德行為,加強倫理教育。
構建中國特色網路倫理
當前,借鑑西方學者的理論研究成果,結合國內外的信息網路實踐,從
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構建網路倫理或計算機
網路道德規範體系方面,應當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促進人類美好生活原則。
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必須與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相一致,
服務於人類共同體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促進人類美好生活的原則,意味著信息網路技術的研究開發者必須充分考慮這一技術可能給人類帶來的影響,對不合理運用技術的可能性予以排除或加以限制;信息網路技術的運用者必須確保其對技術的運用會增進整個人類的福祉且不對任何個人和
群體造成傷害;信息網路空間的傳輸協定、行為準則和各種
規章制度都應服務於信息的共享和美好生活的創造以及人類社會的和諧文明進步。
2、平等與互惠原則。
每個網路用戶和網路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互惠。無論網路用戶在現實生活中擁有何種社會地位、
職務和個人愛好,不管他的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
是什麼,在網路社會中,他們都應被給予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名、網址或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他都應該得到,而網路共同體的所有規範,他也應該遵守並履行一個網路行為主體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任何一個網路成員和用戶必須認識到,他(她)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同時也享有網路
社會交往的平等權利和互惠的
道德義務。
3、自由與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主張計算機網路行為主體在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有權利
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同時對其他行為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給以同樣的尊重。網路空間的廣闊性和無中心特徵,激發了人心中的自主意識,為個體一定程度地實現自主權提供了可能。與此同時,網路主體對自己的行為也必須擔負道德責任,成熟理性主體所享受的自由都是合理的、正當的,都是“自律的”、“守規矩的”,而不是“放任的”和“隨意的”。自由與責任原則要求人們在
網路活動中實現“自主”,即充分尊重自我與他人的平等
價值與尊嚴,尊重自我與他人的自主權利。
知情同意原則在評價與信息隱私相關的問題時,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網路
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也適用知情同意原則。人們在網路信息
交換中,有權知道是誰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信息,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他人得到自己的數據。沒有信息權利人的同意或默許,他人無權擅自使用這些信息。
5、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網路環境和社會至少是無害的。這是最低的道德
標準,是網路倫理的底線倫理。
網路病毒、網路犯罪、網路色情等,都是嚴重違反無害原則的行為。無害原則認為,無論
動機如何,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害應成為判別道德與不道德的基本標準。由於計算機網路行為產生的影響無比快速和深遠,因此行為主體必須小心謹慎地考慮和把握可能產生的後果,防止傳播謠言或有害信息,杜絕任何有害舉動,避免傷害他人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