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道德原則

網路道德原則

網路道德原則指網路社會道德關係的基本行為準則,是網路禮儀和規範的集中概括,也是網路倫理關係的最集中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道德原則
  • 屬性:基本行為準則
  • 定義:網路禮儀和規範的集中概括
  • 分類:全民原則、個體原則
具體內容,分類,關係,

具體內容

上述的全民原則和個體原則,是依道德原則所涉及的對象範圍所做的劃分,如果將這類概括性較強、範圍較寬的道德原則細化,則可以表現為如下的具體內容。
1.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
網路社會為其主體提供了相對自由的空間,網路主體的行為的自由程度相對於傳統社會而言,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是指在網路空間裡。行為主體有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觀點的自由,任何組織、個人、其他網路主體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的自由行為,壓制別人正常的、應有的言論自由。在這裡,我們是從一般倫理意義上講的,把自由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和要求。事實上,自由也是網路道德行為的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一般來說,網路主體享有自由的權利,但不應以行使自由權利為由,妨礙其他網路主體所應享有的自由,其他主體的自由權利同樣要受到應有的尊重。
2.網路道德的平等原則
網路社會的每一個網路主體在網路社會的正常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並平等地履行社會義務,這一點與傳統社會的民事主體比較一致。但應注意的是,網路社會的主體結構特徵,表現為他們都具有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網址、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網路主體均應得到。同時,網路主體應該遵守網路社會成員的所有規範,並履行作為一個網路主體所應履行的義務。在網路社會中,無論網路主體的實際社會地位如何,職務和個人愛好如何,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如何,在網路上,他都只是一個帶網址的普通的“代碼”。網路不創造特權,網路同樣反對特權,每一個上網者都應持平等的心態,既不要把自己置於高於他人的地位,也不要把自己置於低於他人的地位。
3.網路道德的公正原則
在網路社會中,網路對每一位網路主體或用戶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應該為某些人制訂特別的規則並給予某些用戶特殊的權利。作為網路主體,既然與別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也沒有理由強求網路社會能給予和別人不一樣待遇,或者說享有特權。一個網路主體當打開電腦發出一組信息時,會被計算機系統轉化為一組組以1,0代碼構成的比特(bit),在通訊線路上按通訊協定送到它該去的地方,這一組組比特沒有任何可以讓網路系統給予特殊照顧的社會標誌,計算機只識代碼不識人。
4.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
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認為,網路主體間的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相互認同的規範和標準,個人的網路行為應該被他人及整個網路社會所接受,最終實現人們網路交往的行為規範化、語言的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化。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消除網路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網路行為主體間的交流障礙。網路兼容問題的提出直接起源於計算機網路技術本身,但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和技術問題。事實上,網路技術、經濟問題本身就蘊含著道德倫理等社會意義。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要求網路主體間行為方式的相互認同;要求網路主體在參與網路社會時,所採取的行為要么被對象一方所接受,要么彼此間遵守共同的規範而放棄某些別人不接受或共同規範不認同的行為方式,求得行為方式的兼容;要求整個網路社會道德原則和規範的一致,確立共同的道德標準。為網路主體所一致接受;要求網路交往語言的可理解性。兼容原則作為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具體應當體現出寬容原則、開放原則。
5.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
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表明,任何一個網路主體必須認識到,他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當他享有網路社會交往的一切權利時,也應承擔網路社會對其成員所要求的責任。信息交流和網路服務是雙向的,網路主體間的關係是互動式的,你從網路和網路交往對方得到什麼利益和便利,也應同時給予網路和對方什麼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則集中體現了網路行為的主體的道德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享有權利時不應忘記所承擔的義務。承擔義務時也不應當忘記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不應有隻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主體,也不應有隻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主體。
6.網路道德的自主原則
自主原則是全民原則中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和公正原則在個體道德原則中的體現。按照全民原則,假如網路主體能夠獲得意志自由、社會權利和義務上的平等,具有消除不平等的權利,則對於網路社會的個體而言,必定要表現為自主,也就是他自己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手段而存在。以此為出發點,必然要求一個人要想成為真正意義的人,就應該不受約束地自主決定他可以決定的最佳利益。如果某個主體的自主權被剝奪,就說明該主體並沒有被作為應該受到尊重的人來對待,就不具有自主性,這就是自主原則的主要內容所在。
7.網路道德的承認原則
承認原則是自主原則在處理社會或他人對自己應有的尊重關係時所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不論網路社會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的真正的主體是人而不是機器、設備。這種尊重,首先就表現為對自己的重視。就表現為某人對某事自願表示意見一致,即所謂的“承認”“同意”“認可”。而要使承認有意義,就必須使某人對某事有比較清楚的了解,能及時作出是非判斷;某人在承認時,應當選擇正確的評價標準,並從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憑個人的好惡來決定。
8.網路道德的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對網路環境。以致對網路社會至少是無害的,人們不應該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對其他網路主體和網路空間造成直接的或間接的傷害。毫無疑問,這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網路倫理的底線,是評價網路行為的最初的道德檢驗。網路主體的行為是否有害,行為人應有基本的判斷標準和評價能力。對網路或其他主體造成損害或破壞,行為人應是故意的行為,即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危害和破壞的結果還從事了相應的行為。如果是因為過失或無過錯造成損害或破壞的後果,則不應認為是違反了此項道德原則,不應承擔道德責任

分類

網路道德原則的分類,依所涉及的對象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全民原則、個體原則;依具體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由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承認原則等。
1.全民原則
全民原則的基本內容是:所有的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總體利益。此項原則要求網路主體以道德行為主體參與網路社會活動時,不得損害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允許以經濟、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為藉口而只是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將另一部分人排除於網路社會之外。網路應該為一切願意參與網路社會活動的主體提供平等交流的機會。
網路社會不應依人的某些條件、某些因素的不同而容留一部分,排除一部分,只有當社會所有機構、團體和成員都能參與到網路社會之中,每一類主體都能利用網路與另一部分主體進行交往,才是真正的網路社會。就如百貨商場或超市,不能因人而異限制進出,而應對所有自由購物者都開放,才可稱之為百貨商場或超市一樣。因此可以說,全民原則是網路社會的基本要求。全民原則作為理論是對現實道德關係的概括,作為要求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要把這種理論和要求變為現實,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為保障。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套用,網路計算機能夠使個人用戶終端所需的設備越來越少,價格越來越便宜,網路主體依此獲得個體的各種需要,網路技術為全民原則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全民原則的要求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第一,網路主體的一切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第二,網路社會的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網路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能因網路主體存在的某些差別而因人而異。
2.個體原則
個體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網路上的一切活動應當符合人的特性,任何網路主體都應得到重視和尊重。網路主體之間亦應當互相尊重。個體原則要求無論網路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主體始終是具體的、現實中的人,不能把人看成純粹“數位化”的,可以被隨意操縱、“計算”的符號,也不能把對方看做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網路為人類創立了虛擬的空間,網路作為“另類生存”的空間,有著前網路時代的不同的特點,其特點可以具體表現為“去身體”“去中心”“多重身份”、創造性等。這就決定了網路社會的網路主體的地位得到顯著提高,主體性得到充分的張揚。此項特點明顯不同於前網路時代人的生存、交往和生活所受到的諸多限制,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依自己的意願去從事所允許的各類活動。但是,網路活動的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網路主體的活動仍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問題是應限制到什麼程度?如果以合理限制為由,對網路主體的權利予以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就是對個體原則的違背。如果在隱私權和智慧財產權方面使網路主體受到的侵害十分嚴重,甚至會危害到網路社會的生存和發展。
個體原則是對全民原則的重要補充,其具體要求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由於提出自主原則的出發點著重於個體的存在和交往,因此要求網路主體要有自主性,對自己應有的權利應予充分的主張,充分的行使,不應自我收縮或放棄。就如同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樣,假如人連起碼的自主性都沒有,其他就更無從談起。第二,網路社會的人也並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對他人而存在,以他人為對象發生交往關係,因此在自己享有自由、行使權利時,必須堅持對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社會的尊重,實現網路社會的和諧、融洽發展。

關係

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關係
1.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現代表述
一般認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包括一項基本原則和三項其他原則,即團隊精神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社會公正原則、誠信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團隊精神原則。團隊精神原則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問題。團隊精神原則認為,個人是集體中的個人,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集體,個人與集體處於一種辯證統一的關係之中,這種辯證關係體現了團隊精神原則的核心內容。首先,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匯,而個人利益依賴於集體利益,兩者是統一的。社會主義團隊精神以兼顧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為基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發展中源於天性的追求,這種利益既包括個人利益,也包括集體(集團)利益,社會主義團隊精神恰好反映的是個人與社會、集體的雙重價值關係,將兩者統一起來。社會主義團隊精神原則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人獲得全面自由的發展,而這種全面自由的發展,無法從單個的自我這裡實現,必須依靠集體,必須堅持團隊精神。團隊精神原則和價值導向並不抹殺或壓抑個人的正當利益。其次,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集中體現,而不是簡單相加,個人利益作為構成集體利益的因子,是極其活躍的,健康發展的,與集體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辯證統一的基礎是集體利益,集體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後,倡導團隊精神原則之下的個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犧牲。
第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人道主義是對人際關係最基本的最低層次的規範或要求,可以適用於社會中的一切人。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一種對待人的倫理原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新型關係的道德規範,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核心是尊重人、關心人,維護和提高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一原則集中體現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中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思想,是中國先進文化的基本要素。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從倫理方面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對絕大多數人民的人格、權利、利益的尊重和關心,體現出絕大多數人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共同關心。
第三,社會公正原則。這一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一個基礎原則。公正的內容與原則由兩大部分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則;事實上的公正原則。公正的具體內容和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基本權利的保證,即保證原則;機會平等j即事前的原則;按照貢獻進行分配。即事後的原則;分配後的調整,即調劑的原則。社會主義公正原則是社會主義制度根本要求的體現,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標準統一,機會均等,決策民主,權利與義務對等。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同歷史上的公正原則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它正確處理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的辯證關係,主張社會、集體高於個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同時也充分肯定個人在社會、集體中的價值。第四,誠信原則。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當代中國,誠信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中的重要原則,加強誠信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條件。從詞義上理解,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誠信的基本含義是守諾、無欺。誠信是為人之本,誠信是一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誠信原則是個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誠信原則是人際交往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直接起點和核心內容,是現代市場經濟成熟的標誌,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重要保證。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準則,加強誠信建設是一項重要任務。
2.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內在聯繫
首先,從基本內涵來看,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相融、一致的,沒有根本衝突。從如上所述的網路道德原則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道德原則被分解、融入網路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充分體現、深化、具體化了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團隊精神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它與網路道德原則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繫。這種聯繫的表現之一是,團隊精神原則是網路道德原則的基礎。網路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新興領域的道德,應被包含於社會道德之中。就我國而言,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以團隊精神為基本原則,而網路道德的原則,既包含了團隊精神、社會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則的內容,也要以社會主義團隊精神原則為基礎,堅持團隊精神原則,網路道德建設才能有進展和突破。這種聯繫的表現之二是,團隊精神原則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現有網路道德的原則汲取了人類社會道德研究的成果,源於網路技術發展的實際,各個國家相互借鑑,尤其是借鑑了網路技術開發套用水平較高的國家、網路倫理研究起步較早的國家的成果。社會主義團隊精神原則是總結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站在歷史發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結論,為各個專門領域的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當然要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這種聯繫的表現之三是,團隊精神原則對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原則具有實際的指導價值。應在團隊精神原則之下,進行全民原則、兼容原則、自由原則、互惠原則、無害原則等的構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設的進步。道德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逐步由較低層次發展至較高層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產生和確立,汲取了人類倫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性要求,代表著人類社會道德建設與研究的發展方向。是人類的共同成果。同時,每一個新的社會領域的出現,都標誌著一個新的倫理研究的分支的產生,網路技術的普及、套用,伴隨著網路道德研究的興起和網路道德建設的被普遍關注,網路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同樣是人類社會道德建設發展的標誌。因此可以認為.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設的進步。
3.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主要區別
首先,從表述的特點來看,具有概括性和具體化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各領域、各階層、各集團普遍適用的原則,因此具有較強的概括性。網路道德原則一般只適用於網路領域,調整網路社會的道德關係,因此更能體現出具體化的特點。
其次,從適用的範圍來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可以適用社會主義社會的各個領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其調整範圍是十分寬泛的,而對於非社會主義社會,無法要求也不應要求必須適用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儘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人類社會最進步、最先進的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只應適用於網路領域、網路社會,不應要求非網路領域的其他領域都適用網路道德原則,儘管相關領域具有可借鑑性。但是,網路道德原則卻可以打破國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限制。其適用的地域範圍具有全球性、無限制性,這一點又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所不能與之相比的。
最後,從意識形態的特點來看,具有政治性強與弱的區別。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不同於資本主義與其他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而作為反映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社會主義道德原則,也不同於其他的道德原則,甚至是根本對立的,也就是說,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具有較強的政治性特點。比較而言,網路技術代表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世界各國相互借鑑,具有共同認可的特點。政治性相對較弱。當然,我們說網路道德原則的政治性較弱,不等於無政治性,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意識形態的國家,其網路道德原則仍可能有一定的區別。
網路道德原則與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的關係
1.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的現代表述
一般認為,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第一,系統整體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內涵是: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處於普遍的聯繫之中,萬事萬物既是以系統的方式存在著,又是以系統的方式相互聯繫著,系統不同,聯繫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直接的聯繫。有的則是間接的聯繫。每一個系統都可表現出整體性,可以說是由不同要素或不同子系統所構成的整體。套用倫理學主要研究兩大系統,一是人類社會系統,二是地球生態系統。所謂生態系統,是指生物群落與自然、生物環境之間密切相關的系統,在生態系統中,不同形態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依賴,某一事物的變化將引起與其相關聯的事物的變化。人類社會也是自然生態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與其他生物相比,人類是最強大的物種,強大到足以掌控、消滅其他物種,但人類仍然無法擺脫或超越生態系統規律,人類若想長期、可持續地生存、發展,必然要依賴於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既然人類這個子系統是與整個地球生態系統共生共存的,那么人類的生產生活不僅要遵循物理、化學所揭示出的規律,還必須遵循生態學所揭示的生態規律。要遵循生態學意義上的系統整體原則,人類講道德的對象就不應僅限於人類本身,還應包括人類之外的生物種群,不僅要對他人、對人類社會負責,還要對生態系統負責。
社會主義社會中,系統整體原則在社會歷史領域,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即團隊精神原則相吻合,相統一。團隊精神原則認為,人類社會不是個體的簡單相加,而是由個人組成的系統,社會系統有其整體性功能和目標。個人利益應服從社會整體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又包含個人利益,個人奮鬥應與社會整體利益相一致。
第二,正義原則。在人類社會中,正義是衡量人們行為的尺度,也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何為正義?一般認為,正義是對社會權利和社會義務的公平分配或安排,以及與這種分配或安排相適應的道義品質。顯然,如此表述兼顧了個人正義與制度正義。為研究所需,也是現實社會所求,我們在這裡將正義劃分為個人的正義與制度的正義。個人正義既可以表現為個體具體行動的正義,也可以表現為個人的基本態度、立場,表現為個人的合乎道德的品質。具備這種品質的個人,由於正義信念和始終不渝的意志的作用,不受引誘,不受干擾和影響,以科學的理智和穩定的品性從事某種行為,不會偏離規範的約束。制度的正義,其基本要求是對所有相關的人一視同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種社會資源,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個人的正義需要制度正義的確認和保障,制度正義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個人的信念、態度、品質,因此,個人的正義與制度的正義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
要正確理解正義的含義,就必須正確地理解權利、義務與公平。所謂權利,是一定社會的法律所賦予個人的自由和利益,表示現代文化的首要價值;所謂義務是由各種社會制度和道德規範所確定的個人對他人、對社會必須或應該做的事情;公平與公正大致同意,指社會制度的合理適當和個人的正當無私。通過對個人正義、制度正義、權利、義務、公平的理解,可以將正義原則表述為:社會制度的安排應力求實現社會權利和社會義務在個體中的公平分配,個人應具有奉公守法、遵守道德的品質。
第三,允許原則。美國著名生命倫理學家恩格爾哈特將這一原則表述為:在世俗多元化社會中干涉他人行動的權威性來自他人的允許,那便意味著:①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或允許就沒有干涉他人的權威;②反對這種權威的行動是該受指責的,因為這種行動將違犯者排除於一般道德共同體之外,使報復性、防衛性或懲罰性成為合法。理解這一原則,應注意如下幾個要點:解決道德爭端的權威只能來自參與者的同意,允許或同意是權威的源泉;不能對他人做他不願意落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做協定要求做的事情;對參與者的同意權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允許原則源於互相尊重的自主性道德。
2.網路道德原則與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的內在聯繫
首先,網路道德原則應源於和服從於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從學科歸屬上看,網路倫理學是套用倫理學的組成部分之一,網路倫理是套用倫理的一個專門研究領域,從這個意義上講,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就是網路倫理學的基本原則,網路倫理學必然要運用、體現、反映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如果網路倫理學不能運用、體現、反映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反倒是不正常的。
其次,網路道德原則應是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的深化、細化,並有所發展。相比較而言,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較巨觀、較概括,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應當更為具體、深化。具體來講,如前所述,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表現為系統整體原則、正義原則、允許原則,而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依所涉及的對象範圍不同,可以分為全民原則、個體原則;依具體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由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承認原則等。兩者相比較,可以發現它們的一致性。如網路道德的全民原則,其基本內容是所有的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總體利益。此項原則要求網路主體以道德行為主體參與網路社會活動時,不得損害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允許以經濟、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為藉口而只是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將另一部分人排除於網路社會之外。此原則與套用倫理學的系統整體原則相一致。網路道德平等原則、公正原則與套用倫理學的正義原則相一致,網路道德的承認原則與套用倫理學的允許原則相一致,如此等等,儘管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兩者之間的內在一致性是十分清楚的。而且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還能更清楚地反映網路特點,從而使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在網路上體現出深化、細化的特點,如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等。
3.網路道德原則與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的主要區別
首先,內容上的區別。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其思想實質和精神體現與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有重合和一致之處,但比較而言,網路道德的某些原則又是套用倫理學基本原則所不能涵蓋和包容的。如互惠原則、無害原則等。
其次,概括程度上的區別。如前所述,套用倫理學研究的領域包括諸多現代科技領域,網路倫理只是套用倫理學的研究領域之一,因此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必然具有較強的概括性,網路道德原則則相對具體,但又表現出深化、細化的特點。
最後,領域特點的區別。網路道德原則是網路主體在網路活動中所應遵循的原則,集中適用於網路領域。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其他領域是否適用尚需研究和斟酌,有的可能適用,有的則不能適用,而套用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在所有的相關領域都是可以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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