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網路道德作為一種實踐精神,是人們對網路持有的意識態度、網上行為規範、評價選擇等構成的價值體系,是一種用來正確處理、調節網路社會關係和秩序的準則。網路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則創造性地完善社會關係和自身,其社會需要除了規範人們的網路行為之外,還有提升和發展自己內在精神的需要。
原則
基本原則
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誠信、安全、公開、公平、公正、互助。
斟酌原則
網路道德的三個斟酌原則是全民原則、兼容原則和互惠原則。
1.全民原則:
網路道德的全民原則內容包含一切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個體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不得損害整個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它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得以經濟、文化、政治和
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差異為藉口把網路僅僅建設成只滿足社會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並使這部分人成為網路社會新的統治者和社會資源占有者。網路應該為一切願意參與網路社會交往的成員提供平等交往的機會,它應該排除現有社會成員間存在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差異,為所有成員所擁有並服務於社會全體成員。
全民原則包含下面兩個基本道德原則:
第一,平等原則。每個網路用戶和網路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和義務,從網路社會結構上講,他們都被給予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銘、網址和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他都應該得到,而網路共同體的所有規範他都應該遵守並履行一個網路行為主體所應該履行的義務。
第二,公正原則。網路對每一個用戶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它不應該為某些人制訂特別的規則並給予某些用戶特殊的權利。作為網路用戶,你既然與別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就不要強求網路能夠給你與別人不一樣的待遇
2.兼容原則:
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認為,網路主體間的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相互認同的規範和標準、個人的網路行為應該被他人及整個網路社會所接受,最終實現人們網際交往的行為規範化、語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化。其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要求消除網路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網路行為主體間的交往障礙.
當我們今天面臨網路社會,需要建立一個高速信息網時,兼容問題依然有其重要意義。“當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環境與停車場的時候,新的競爭的種子也正在不斷地播下。例如,
Internet正逐漸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證明為是連線人們與Internet之間的最佳途徑後,才可能興旺發達起來。所有的作業系統公司都在十萬火急地尋找種種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風,具有競爭力的方法。” 如之前360、QQ大戰就是不兼容與網路無道德的體現,而PPMEET則遵從這項原則。
兼容原則要求網路共同規範適用於一切網路功能和一切網路主體。網路的道德原則只有適用於全體網路用戶並得到全體用戶的認可,才能被確立為一種標準和準則。要避免網路道德的“沙文主義”和強權措施,誰都沒有理由和“特權”硬把自己的行為方式確定為唯一道德的標準,只有公認的標準才是網路道德的標準。
兼容原則總的要求和目的是達到網路社會人們交往的無障礙化和信息交流的暢通性。如果在一個網路社會中,有些人因為計算機硬體和作業系統的原因而無法與別人交流,有些人因為不具備某種語言和文化素養而不能與別人正常進行網路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網路系統的某個功能之外,這樣的網路是不健全的。從道德原則上講,這種系統和網路社會也是不道德的,因為它排斥了一些參與社會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僅僅是技術的,也是道德的社會問題。
3.互惠原則:
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表明,任何一個網路用戶必須認識到,他(她)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網民們有網路社會交往的一切權利時,也應承擔網路社會對其成員所要求的責任。信息交流和網路服務是雙向的,網路主體間的關係是互動式的,用戶如果從網路和其他網路用戶得到什麼利益和便利,也應同時給予網路和對方什麼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則集中體現了網路行為主體道德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從倫理學上講,道德義務是“指人們應當履行的對社會、集體和他人的道德責任。凡是有人群活動的地方,人和人之間總得發生一定的關係,處理這種關係就產生義務問題。”作為網路社會的成員,他必須承擔社會賦予他的責任,他有義務為網路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有義務通過網路幫助別人,也有義務遵守網路的各種規範以推動網路社會的穩定有序的運行。這裡,可以是人們對網路義務自學意識到後而自覺執行,也可以是意識不到而規範“要求”這么做,但無論怎樣,義務總是存在的。當然,履行網路道德義務並不排斥行為主體享有各種網路權利,美國學者指出,“權利是對某種可達到的條件的要求,這種條件是個人及其社會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種東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個人的權利。無論什麼東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須的、有價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種權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會就應該使其成為可得到的。”
特點
“網路社會”生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決定了“網路社會”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自主性
自主性,即與現實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更少依賴性、更多自主性的特點與趨勢。
網際網路本來是人們基於一定的利益與需要(資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覺自愿地互聯而形成的,在這裡,每一個人都既是參與者,又是組織者;或者說既是演員,又是導演。也正因為網路是人們自主自願建立起來的,人們必須自己確定自己乾什麼、怎么乾,自發地“自己對自己負責”、“自己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覺地做網路的主人。
在網路建設之初,信息貧乏且雜亂無章,此時就有許多
網路人無私地大量上載信息,並為那些雜亂無章的信息資源建立管理程式、編制各種實用軟體,以方便網路用戶特別是那些不太熟悉網路的人訪問和運用網上資源(這種行為後來越來越商業化了);網路建立起來以後,為維持網路的正常秩序,網路人又自覺地訂立規範,當發現不道德行為時,又都自發站出來扶正驅邪。“網路社會”的道德規範不是根據權威(不論哪種權威)的意願建立起來的,而是網路人自發自覺的行為的結果。由於網路道德規範是人們根據自己的利益與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強了人們遵守這些道德規範的自覺性。
此外,網路道德環境(“非熟人社會”)與道德監督機制的新特點(更少人干預、過問、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們的道德行為具有較高的自律性。在那種失去了某些強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時空”、“自主社會”中,或許最初人們還不太適應,然而這種社會必將是人們的主體意識,特別是權利、責任與義務意識逐步覺醒的社會,一個主體的意志與品格得到更充分錘鍊的社會,一個真正的道德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的社會,一個人們自主自願進行活動和管理的社會。如果說傳統社會的道德主要是一種依賴型道德,那么隨著“網路社會”的到來,人們建立起來的應該是一種自主型的新道德。
開放性
開放性,即與現實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不同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之間經常性的衝突、碰撞和融合的特點與趨勢。時空,一直是限制人們之間交往的主要障礙。美國網路專家威廉·奧爾曼說:信息革命帶來的最基本的變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還不可想像的方式,使人們緊密聯繫,消除“這裡”和“那裡”的界限。正如幾十年前鐵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離縮短,人們有可能異地交往,有可能住在遠離工作地點的
城市郊區一樣,信息技術帶來的傳播方式的現代化,特別是
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使得地理距離暫時“消失”了,我們居住的星球正在變成一個“小村莊”,正在或將要創造出一個一個“電子社區”,人們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時區、國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娛樂。甚至那些窮鄉僻壤也能與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們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這樣,人們之間便可以不受時空的限制而交往,人們之間不同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衝突、碰撞和融合也就變得可能了。
同時,由於人們的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們的交往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一方面,人們之間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與手段。而網際網路的全球化,把不同國家和所有這些方面均為不同的人們都聯結起來,它既可以將不同的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頻繁而清晰地呈現在世人面前,各種獨特的行為和各種奇風異俗都必須接受人們目光的洗禮,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們,通過學習、交往、教育和閱讀等各種方式,增進相互之間的溝通和理解,從而更寬容、更通情達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種文化衝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銳化。落後的、無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會的道德意識、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與先進的、合理的、代表時代發展趨勢的道德意識、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並存,它們之間的衝突、碰撞與融合也就表面化、現實化了。因此,網際網路的全球化,將使網路道德的開放性由可能轉化為現實。
多元性
多元性,即與傳統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多元化、多層次化的特點與趨勢。在現實社會中,雖然道德因生產關係的多層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個特定社會卻只能有一種道德居於主導地位,其他道德則只能處於從屬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現實社會的道德是單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網路社會”中,既存在關涉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切身利益和“網路社會”的正常秩序、屬於“網路社會”共同性的主導道德規範,如不應該製作和傳送不健康的信息、不應該利用電子郵件作商業廣告、禁止非法闖入加密系統,等等;也存在各網路成員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規範,如各個國家、民族、地區的獨特道德風俗習慣等。隨著彼此交往的增多,這些處於經常性衝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規範,一方面使相互之間增進了理解和同情,從而在經歷了衝突和碰撞之後達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無法融合,衝突和碰撞仍舊,也由於彼此並無實質性的利害關係而能夠
求同存異、並行不悖。
“網路社會”多元化道德規範同時並存有其理論與現實根據。與現實社會相比,“網路社會”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網路成員自主自願互聯而成的,其成員之間的需求與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們一開始就是抱著同一個目的串連起來的。因此,彼此之間行為的共同點就是“求同”,除了為此必須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們不需要、也不強求具有類似於現實社會中的那種統一的道德。也就是說,只要其網路行為不違背“網路社會”的主導道德,他們並不需要為加入網際網路而改變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或者說,在遵守網路主導道德的前提下,他們仍然可以按照他們自己的道德從事網路行為、進入網路生活。 淨化網路語言,最佳化網路環境,必須從網路道德抓起。網路道德是人性道德的折射。誠然,在現實社會中,世風不濟,道德滑坡,這是人性道德低下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要加強網路道德建設不僅要出台相應網路法規、網路道德守則,更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加強道德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實施。因為中華民族的復興,有待於道德復興;國家的崛起,有待於道德崛起;建設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需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教育。一個沒有道德的民族,是一個可憐的動物群體;一個不斷追求高尚道德的民族,才是一個有希望的民族。
總之,在“網路社會”中,人們的需要和個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與滿足。自主自願形成的“網路社會”,以其獨特的生產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終將建立起一個各國家、各地區(民族、種族)的具有不同信仰、習俗和個性的人們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並互相促進的多元道德並存的社會。——當然,技術的進步只是為道德進步提供了前提和條件;道德是屬人的範疇,一切“事在人為”:道德進步是否能夠真正產生,一個更高水平的道德社會是否能夠真正建成,還有賴於網民們自我塑造的意願、能力,以及現實的努力程度。
體現
在這個媒介不斷革新的時代,在這個我所專研熱衷的
電子商務行業,如今在我的
職業道德中出現了
信任危機。這八年的網路生活讓我親身體驗了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和市場的混亂!最近經常看到“網路推手”這個代名詞,我很詫異,網路推手是推動社會前進,還是製造社會的混濁。他們製造輿論來挑釁網民的承受極限、他們長期潛水於社區憑藉對網民的了解就可以把所有人玩弄在股掌之中、他們製造許多無中生有的故事都成為了熱點新聞、他們使一個個平民百姓轉眼變成網路明星。“網路推手”到底是炒作家?還是民間星探?
你可以認為他們是網路探星,他們是輿論操手,甚至是無所不能的新聞創造者。他們操縱娛樂圈我沒有什麼感想,現實的娛樂圈也需要進行對其包裝、虛構,炒作。這和網路的形式沒有什麼本質區別。無非都是一些瘋子導,傻子演,之後展現給我們。而網路造星卻要比現實中來的要快。成名的費用低、效率高,我真想知道這些網路紅人到底有多少本事。
網路里的明星和影視里的明星,網路里的星探和影視里的星探,網路里的推手策劃和影視里的經紀人。他們的區別和能力我們該如何衡量!他們都是主導一方,輿論一方,操控一方。無論他們所導演的是真實還是虛構,直接受害的都是我們這些草根民眾。如果把這些對娛樂圈的虛構、炒作、誇張到政府、新聞、社會、教育,那這個道德底線可就越來越偏離軌道!栽贓陷害、互相詆毀、製造事端、操控輿論、這是網路瞬息萬變的時代,我們可以引導它在一些方面的變化,但是那些我們無法預計的、無法想像的呢?如果在發展的過程中,已經超出了道德底線問題。出現更嚴峻的問題?我不敢繼續想像下去……
我記得在一個知名的網路推手的採訪里他提到過,有政府的官員找他們進行權利與形象的包裝維權。我記得當時他說炒作可以是個人,企業,但是自己是不會涉及維權這方面的內容。可是面對權勢和利益的時候,這個底線能堅持多久。會不會受到其他影響呢?
現在知名的網路推手已經意識到娛樂性的炒作是個良好的開頭,他們已經轉化到商業性,直接進入了社會發展的經濟軌道中。現在他們操控的是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命脈。已經從當初的網路推手演變為
網路公關策劃師。
策劃師應該是新時代里富有經濟理念的創新者。並非是潛水論壇多年的網蟲、並非是炒作平民成功後的推手。他們應該是客戶和市場的發動機。有著敏銳的思維和智慧、對市場的分析、對客戶的掌握、對這個承上啟下、擁有著良好的職業道德,並且能夠熟練運用經濟管理、商務策劃理論和各種實戰方法為經濟組織提供創新服務並取得明顯績效的專業化人員。
再談網路推手中的新聞炒作。新聞是具有時效性真實性的報導和後續,而帶有極強的目的時,’新聞”就演變成惡意的炒作。只為了新聞事件吸引大眾的注意力。獲得大量點擊率,轉載率,互動人群和網路覆蓋面。他們只知道一味加強炒作,保持網民的情緒高昂,眼裡只盯著輿論的造勢和大眾眼球,在獲得了巨大注意力和絢麗的表象之後呢,會不會是曇花一現?
針對網路造星,我們可以大肆的炒作達到網路成名效果。但對於企業,我希望網路推手可以多修煉內功,千萬不要把產品質量、管理要求、服務理念放在一邊。禹含作為小輩只想真誠的提到一點:針對企業的策劃方案一定要避免盲目性炒作,那樣勢必會影響品牌發展的穩定性。不要違背社會的基本原則,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不要侵犯了客群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危害廣大民眾的經濟利益。更不要製造太多假象的“三情”事件,欺騙網民的情感和良知,會讓這個網路顯得淒涼。而且還會危及你們自身的生存,還會加劇這個社會的信任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