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

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

《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是2023年1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規定了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場地、康復治療師、設施設備、信息化系統、環境條件和安全保障的建設內容及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其他機構康復治療中心建設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ehabilitation centers in general hospitals
  • 標準號:DB34/T 4351-2022
  • 發布日期:2022-12-29
  • 實施日期:2023-01-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P09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14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業分類:衛生和社會工作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康復治療是康復醫學重要的亞專科,也是康復醫學的主要實現手段,在康復醫學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康復治療中心作為康復治療的重要載體,對康復醫療服務具有極大的影響。但中國康復治療中心面臨諸多發展困境如康復治療技術、康復設備配置、康復治療人員培訓和康復治療中心建設等參差不齊,可持續性康復服務的承載能力有限,區域康復治療整體服務能力不強等,再加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和殘障人群數量不斷增加,人民經濟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康復服務需求與康復理念、技術和管理的矛盾日漸凸顯,以及國家醫療政策的導向和提升康復治療中心臨床服務能力的要求,規範康復治療中心建設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康復標準建設起自2011年,更多是從大方向進行康復醫療機構的設定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康復服務規範,不包括醫療機構內部設定的康復部門,也不包括以提供醫療康復為主的二、三級康復醫院,而有關綜合醫院的康復治療中心標準化建設仍處於空白,極大地限制了臨床服務能力和水平,造成可持續性康復臨床服務的承載能力有限,區域康復治療整體服務能力不強等。2012年~2021年,國家相繼發布了《康復醫院基本標準(2012年版)》、《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的通知》、《關於印發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精神,均要求加強康復機構的規範化建設。
鑒於以上原因,特制定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

編制進程

  • 標準立項
2020年9月22日,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單位共同申請的《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0-2-204”。
  • 成立標準制訂工作組
2021年3月,標準制訂工作組成立。標準制訂工作組通過討論和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實施計畫方案。
  • 前期調研
2021年4月,標準制訂工作組查閱相關標準及資料,確定了標準制訂的總體思路。
2021年5月~2021年6月,標準制訂工作組按實施計畫方案,進行了調研。主要向安徽省各大學附屬醫院,三級綜合醫院,二級綜合醫院進行了調研。
  • 形成草案
2022年4月,標準制訂工作組召開現場會議,進行範圍內討論,確定標準主要內容,完成了標準草案。
  •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2年5月1日,標準制訂工作組完成並下發了該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初稿。並且標準制訂工作組還通過郵件、電話、等多種方式向安徽省內高校、三甲醫院以及中國其他省份的康復專家徵求意見,並根據意見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 徵求意見
2022年5月27日,標準制定工作組將完成的徵求意見稿提交到歸口管理單位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由歸口單位審核後遞交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上掛網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2年12月29日,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3年1月29日,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吳鳴、曹斌、沈桂林、曹曉光、陳建軍、陳瑞全、李文、張致亮、江橋、靳輝、金蓮、陳健、蔣東生、華啟海、王嫦娥、高付保、王龍博、范培武、馬祖長、朱詠梅、張陽、許鵬、鄧鈺、段文秀、張茹夢、馮虹、崔俊才、宋建霞、趙婧、劉磊、王慧、楊鳳嬌、孛學平、倪朝民。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建設內容
1
5場地
2
6康復治療師
3
7設施設備
3
8信息化系統
6
9環境條件
7
10安全保障
7
參考文獻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規定了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場地、康復治療師、設施設備、信息化系統、環境條件和安全保障的建設內容及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其他機構康復治療中心建設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 31458-2015 醫院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34-2013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 50763 無障礙設計規範
GB 51039-2014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GB 51348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了貫徹好該標準,使其有效發揮作用,建議在標準發布後,在安徽省康復行業進行宣傳與貫徹,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學習和培訓。可以採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
  1. 由技術歸口單位牽頭,負責標準宣貫,持續開展調研,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技術學習與交流;
  2. 結合標準化建設,推動和全面實施標準的培訓工作;
  3. 標準起草工作組應繼續開展研究,改進和完善標準的相關內容;
  4. 加強與中國其他省市相關單位的交流合作,積極收集中國其他省市的先進意見,爭取提升為長三角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使安徽省的工作經驗與中國分享,使標準化經驗影響範圍更廣泛。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DB34/T 4351-2022)的制定,填補了安徽省康復治療中心規範建設類地方標準的空白,有助於提高安徽省綜合醫院康復治療中心建設的規範性和統一性和加強安徽省衛生主管部門對於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要求的量化評估指標。並且該標準在健康中國的戰略背景下實施,是基於臨床服務能力開展康復治療中心建設規範的參考,對健全康復治療中心建設標準,促進康復治療中心規範、高效和科學的運營,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以及康復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康復服務在健康中國戰略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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