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十二五”時期康復醫療工作指導意見》。該《意見》於2012年2月29日由衛生部以衛醫政發〔2012〕13號印發。《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二五”時期康復醫療工作指導意見
- 頒發單位:衛生部
- 頒發日期: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地點:北京
通知信息,指導意見,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通知信息
衛生部關於印發《“十二五”時期康復醫療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的“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的原則,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康復醫療服務需求,全面加強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我部根據當前康復醫療工作實際和“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時期康復醫療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指導意見
康復醫療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疾病、損傷導致的軀體功能與結構障礙、個體活動以及參與能力受限的患者為服務對象,以提高傷、病、殘人士的生存質量和重返社會為專業特徵。疾病早期康復治療可以避免殘疾發生或減輕殘疾程度,改善患者生活質量,減輕家庭和社會的經濟負擔。充分發揮康復醫療機構的作用,有利於提高醫療資源整體利用效率與效益。
“十二五”時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為適應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康復醫學事業發展的新要求,逐步構建完善的醫療服務體系,促進康復醫學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為指導,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為目標,在“十二五”時期全面加強康復醫學能力建設,將康復醫學發展和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公立醫院改革總體目標,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同步推進、統籌考慮,構建分層級、分階段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功能,滿足人民民眾基本康復醫療服務需求,減輕家庭和社會疾病負擔,促進社會和諧。
工作目標
(一)提高康復醫療機構建設和管理水平。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應達到《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基本標準》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標準》和《指南》,下同)要求,康復醫院應達到《康復醫院基本標準》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基本康復醫療服務和殘疾預防、康復相關健康教育。
(二)加強康復專業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康復治療師規範化管理制度,開展在崗康復醫師、治療師和護士培訓工作。
(三)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開展早期、規範化的康復治療。逐步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康復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並開展質量控制工作。
(四)初步建立分層級、分階段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逐步實現患者在綜合醫院與康復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
(五)統籌規劃、合理利用各類康復醫療資源。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殘聯繫統康復機構圍繞相關疾病與殘疾承擔相應醫療與康復工作任務。
主要任務
(一)推動康復醫療機構建設和管理。
1.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要符合《標準》和《指南》的要求,立足於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復治療,與相關臨床科室充分融合,促進患者恢復,預防殘疾發生,改善患者預後,提高生活質量。三級綜合醫院的康復醫學科應當承擔區域內康復醫學專業人員培養任務,充分發揮區域輻射帶動作用。
2.大力推進康復醫院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提高康復醫院建設標準,為疾病穩定期患者提供專業、綜合的康復治療,並具備相關疾病的一般診療、處置能力和急診急救能力。加強與區域內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護理院等延續性醫療機構的分工合作。三級康復醫院應當承擔區域內康復專業人員的培訓任務。
3.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康復醫學能力建設,為疾病恢復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加強健康教育,條件允許的,可以提供居家康復護理服務。將居民康復醫療服務信息與現有的居民健康檔案相結合。
(二)加強康復專業人員隊伍建設。
1.增加康復醫學專業人員數量,提高隊伍素質。鼓勵其他執業範圍的醫師,通過規範化培訓轉為康復醫學科醫師。實施康復醫學專業專科醫師制度,探索建立康復治療師規範化管理制度。
2. 建立康復專業人員培訓制度,提高服務能力。制定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和康復護士培訓大綱和教材,逐步建立、完善康復醫學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省根據本地區實際,充分利用各類資源,有計畫地開展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康復專業人員培訓,重點加強對康復治療師的培訓。建立省級康復治療師培訓基地,爭取到2015年底完成在崗康復治療師的全員培訓。
(三)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
1.衛生部組織制訂常見疾病康複診療技術規範、臨床路徑和康復治療質量評估標準,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規範服務行為。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康復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指導,體現康復服務的專業特徵,注重學科融合,突出診療效果。
2.建立、完善以康復醫療服務規範化管理和持續改進為核心的質量控制體系。建立國家和省級康復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有條件的地市也要成立質控中心。充分發揮各級質控中心的作用,提升服務能力,豐富學科發展內涵,形成科學、規範、系統的康復醫學長效發展機制。
3.衛生部組織制訂國家級康復醫療服務示範基地標準,開展國家級康復醫療服務示範基地遴選工作,發揮康復醫療服務示範作用,並承擔區域內康復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的師資培訓任務。各省(區、市)制訂省級標準,遴選1-2個省級康復醫療服務示範基地,承擔省內服務示範作用和康復醫學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形成不同層次、不同特色、布局合理、體系健全的康復醫學專業人才培訓網路。
4.綜合醫院逐步建立康復醫學科與其他臨床各科室的合作機制,強化團隊合作模式。康復專業人員主動深入其他臨床科室,開展早期康復治療,提高整體治療效果,為患者轉入專業康復機構或回歸社區、家庭做好準備。
5.充分利用和發揮中醫傳統康復治療技術特色和優勢,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大力推行實用傳統康復治療技術,改善治療效果。
6.充分發揮國(境)內外康復醫學學術團體和專業機構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國內、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活動,追蹤世界先進康復醫療技術,提升國際影響。
(四)通過試點探索建立分層級、分階段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
1.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巨觀調整醫療資源的同時,同步開展建立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分層級、分階段康復的有效模式。制定本地區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時,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康復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布局,適當增加增量,調整存量,增加與其他醫療機構的協同作用和適應性,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康復醫療服務需求。
2.明確不同層級康復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三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以疾病急性期患者為主,立足開展早期康復治療,及時下轉患者,並承擔人才培養(培訓)任務;康復醫院以疾病穩定期患者為主,提供專科化、專業化康復服務;基層醫療機構以疾病恢復期患者為主,為患者提供專業康復醫學指導。
3.建立不同級別、不同類別康復醫療機構間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制度。建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鼓勵三級綜合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或康復醫院以管理、服務、技術等為紐帶,建立緊密或鬆散的合作關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轉診標準、規範和程式,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逐步探索建立分類保障制度,發揮政策引導和調控作用。
4.在醫療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鼓勵有條件的二級綜合醫院(包括企事業辦醫院)有計畫、按步驟地整體轉型為以康復醫療服務為主的綜合醫院或康復醫院。充分利用衛生、中醫藥、民政、殘聯等系統在康復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統籌規劃,優勢互補。
5.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康復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措施,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社會資本舉辦康復醫療機構依法經營、加強管理、健康發展,促進不同所有制康復醫療機構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競爭,滿足民眾不同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
保障措施
充分認識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屬性和社會屬性,重視部門合作。與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密切協作,積極爭取有利於康復醫學教育、機構建設、人才培養(培訓)、經費投入、醫療保障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營造各部門理解和支持康復醫學發展,全社會關注康復醫學事業的政策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