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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36號)要求,為紮實推進我省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標
經過1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初步完善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多元化康復醫療服務模式、有利於康復醫療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經驗,充分發揮試點市縣和醫療機構的帶動示範作用,以點帶面,加快推動我省康復醫療服務發展取得實效。
二、試點範圍
(一)試點市縣。海口、三亞、儋州、瓊海、萬寧、五指山、澄邁、東方、瓊中等9個市縣為試點市縣,省人民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省中醫院、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省幹部療養院等6家醫院為省屬試點醫院。
(二)試點時間。2022年1月-12月。
三、試點任務
(一)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
試點市縣衛生健康委要結合本市縣“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要求,以及本市縣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等,科學規劃本轄區內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數量和床位數量。堅持發展增量、調整存量,有效提高轄區康復醫療服務資源供給和效率。落實《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基本標準(試行)》,三級醫院康復醫學科床位占醫院總床位數不低於3%,二級醫院康復醫學科床位占醫院床位數不低於5%。引導轄區內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等,如東方市第二人民醫院等轉型為康復醫院,鼓勵和指導社會資本舉辦康復醫療機構,增加康復醫院和康復醫療中心的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定和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床位。
(二)加強康復醫療學科能力建設
1.試點市縣和醫療機構要結合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要求,將康復醫療作為補短板強弱項的重點學科領域予以加強,支持康復醫學科軟硬體建設,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積極推動神經康復、骨科康復、心肺康復、兒童康復、老年康復等康復醫療亞專科能力建設。
2.充分發揮幫扶帶作用。各市縣要將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相關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建設中,藉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供體、專科聯盟以及遠程醫療等形式,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前期海口市已經試點開展康復大專科聯盟工作,即以海口市人民醫院為大專科聯盟試點牽頭單位,聯合海口市中醫醫院、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共同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其他市縣可學習借鑑海口市康復大專科聯盟的工作經驗,結合本市縣實際,充分發揮轄區內康復醫療專科較強的醫療機構的帶頭作用,通過專科聯盟形式,在轄區內建立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診療模式,形成覆蓋轄區患者的康復分級診療體系。
3.積極推動神經康復、骨科康復、心肺康復、兒童康復、老年康復等康復醫療亞專科能力建設。省人民醫院康復醫學科牽頭各醫院發展脊柱脊髓損傷康復專業,海口市人民醫院康復醫學科牽頭各醫院發展神經康復、骨科康復專業,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牽頭各醫院發展加速康復外科專業及產後盆底康復專業,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牽頭各醫院發展呼吸及心肺康復專業。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及海口市婦幼保健院牽頭各醫院重點發展兒童康復專業。省幹部療養院重點發展老年康復等專業。
4.提升中醫康復能力。實施中醫藥康復能力提升提升工程,發揮中醫藥在康復中的核心作用。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要著重推進現代康復技術和中醫藥融合發展,依託現有資源建設中醫康復中心,省中醫院實施康復能力提升項目,三亞市中醫院加強對中醫康復省級臨床醫學中心建設,其他各市縣中醫院加強康復科規範化建設。
(三)加強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養培訓
1.康復醫師轉崗培訓。委託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下康復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在全省開展康復醫師崗位培訓工作,對醫療機構從事康復醫學專業工作,但註冊範圍不是康復醫學的臨床執業醫師,分期分批進行進修培訓。對培訓合格的醫師,頒發《海南省康復醫師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通過培訓,使轉崗康復醫師熟練、規範掌握康復科常見疾病的診斷、康複評定及治療,提高康復醫師的業務素質和臨床水平,提高全省康復醫學專業服務能力。
2.康復治療師(士)規範化培訓項目。委託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下康復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在全省開展康復治療師(士)技術培訓工作,對目前在崗的康復治療師(士)分期分批進行系統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康復治療人員,頒發《海南省康復治療技術培訓合格證》。提供我省康復治療師(士)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推動康復醫學的發展。
3.探索將康復醫療基本知識納入全體醫務人員培訓中,逐步將康復理念貫穿於疾病預防、診療、康復等全過程。
(四)創新開展康復醫療多學科合作模式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開展康復醫療早期介入和加速康復外科服務模式試點,創新推動康復醫療與臨床科室的緊密合作,將加速康復理念貫穿於疾病診療全程,手術前後康復及時介入,促進患者快速康復和功能恢復。逐步探索形成康復早介入的好做法,以及加速康復外科服務模式的試點經驗。
(五)加快推動居家康復醫療服務發展
試點市縣和醫療機構積極探索開展居家康復醫療服務,通過“網際網路+”、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醫療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專業的康復治療、康復訓練和指導等服務。
(六)積極推動康復醫療與其他服務的融合發展。
試點市縣和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強化中醫藥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推動康復醫療服務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深度融合,建立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員團隊合作機制,提高專業技術和服務能力。
(七)探索完善康復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機制
試點市縣應當將康復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做好相關項目價格的調整和最佳化工作。切實落實國家確定的康復綜合評定等29項醫療康復項目,並加強醫療康復項目支付管理。鼓勵結合實際建立康復康復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機制。
四、進度安排
(一)摸底部署階段
1.摸底調查(2021年12月)。試點市縣衛生健康委對轄區內康復醫療服務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康復醫療服務機構、專業隊伍人員和服務開展情況等,了解存在問題和發展目標方向。
2.制定方案(2022年1月)。試點市縣依據省級方案和本市縣康復醫療服務現狀,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措施,分步驟、分階段組織實施。
(二)實施階段
2022年2月—2022年11月,各市縣堅持問題目標導向,在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加強康復醫療學科能力建設,加強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養培訓,創新開展康復醫療多學科合作模式,加快推動居家康復醫療服務發展,積極推動與其他服務的融合發展,探索完善康復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機制等方面補短板強弱項建機制,提供有力支持保障,推進康復醫療服務加快發展。
(三)總結評估階段
2022年12月,各試點市縣和試點醫療機構認真對本市縣、本單位康復醫療服務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於2022年12月5日前,將本市縣和醫療機構試點工作總結報送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將牽頭組織對試點市縣康復醫療服務工作進行實地評估。
五、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市縣要會同協調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試點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市縣衛生健康委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協作,推動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支持先行先試。試點市縣衛生健康委和醫療機構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工作,重點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服務模式、人員培訓、學科建設以及價格支付政策等方面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形成示範經驗和典型做法,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及時發現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研究解決。
(三)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市縣衛生健康委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康復醫療服務試點情況的指導,及時總結評估工作進展。我委將適時對試點市縣和醫療機構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試點市縣衛生健康委和省屬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於2022年12月5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