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立法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依照一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止經濟法律 法規的活動。其宗旨是調整法人之間,以及法人與公民之間所發生的經濟關係。它是國家領導和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立法”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以後,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並在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領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檔案。在我國,經濟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 經濟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經濟法規,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相應機構制定和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立法
- 外文名:Economic legislation
- 釋義:調整經濟關係的有關法律、法規
- 做法:起草、擬定、頒布及修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