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立法

經濟立法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依照一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止經濟法律 法規的活動。其宗旨是調整法人之間,以及法人與公民之間所發生的經濟關係。它是國家領導和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立法”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以後,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並在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領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檔案。在我國,經濟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 經濟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經濟法規,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相應機構制定和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立法
  • 外文名:Economic legislation
  • 釋義:調整經濟關係的有關法律、法規
  • 做法:起草、擬定、頒布及修改等工作
比如唐朝的經濟立法有如下:
①土地立法。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實行“均田法”。
②賦役立法。唐朝前期實行租庸調法,後期實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稅制改革。
③禁榷制度。唐朝對鹽、茶、酒實行嚴格專賣制度的發展變遷過程。
④對外貿易立法。唐太宗時期規定,對外國商船販至中國的龍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種貨物,政府抽取10%的實物稅,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項外貿徵稅法令。
此外,唐朝允許外商來華自由貿易,並創建了市舶制度,負責專門管理對外貿易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