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綏芬河辦理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芬河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
項目名稱,事項依據,辦理對象,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費用情況,辦理部門,

項目名稱

收養登記

事項依據

辦理對象

被收養人父母常住戶口屬於綏芬河市管轄。
收養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無子女;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 年滿30周歲。
被收養人揀拾地屬於綏芬河市管轄。
被收養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是14周歲以下的兒童)
1、 喪失父母的孤兒;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4、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年齡的限制)。

辦理條件

(一)收養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養申請書(寫明收養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婚姻狀況、經濟收入、住房情況、有無精神疾病、傳染疾病、子女情況、收養目的、保證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並保證其健康成長);
2、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養人的婚姻狀況(未婚、初婚、離婚、再婚、喪偶)、有無子女、有無住房、有無精神疾病和傳染疾病、經濟收入以及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沒有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
3、收養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離過婚的請帶離婚證);
4、收養人2寸免冠照片二張;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精神疾病、無傳染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被收養人2寸免冠照片四張;
7、收養人與被收養人2寸合影四張;
8、被收養人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9、街道計畫生育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應當提交:①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②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10、收養繼子女的,只需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收養人二寸單人照片2張,被收養人二寸照片2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大二寸合影1張。
(二)送養人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送養人決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的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4、監護人為送養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5、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家)委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6、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辦理程式

1、提交申請。包括: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所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2、收養登記員受理。
3、審查調查。收養登記員在收到申請材料次日起30天內完成審查調查工作,公告期間不計算在辦理登記期限內。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初審合格後由登記機關在報紙上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限60天。60天之後,沒人認領棄嬰、兒童的,登記機關可辦理。其中,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小孩,需到福利機構及其主管部門加簽意見並蓋章。
4、登記發證(交納調查費、手續費、工本費、發證)

辦理時限

書面遞交材料審核,30天之內辦理完畢(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費用情況

收養手續費20元/件,收養證工本費10元/件,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件(收費依據:計價格523號)

辦理部門

綏芬河市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
地點:綏芬河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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