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戶口辦事指南

綏芬河戶口是由公安局受理。

出生登記,死亡登記,遷出登記,變更項目,並戶分戶,信息變更,收養子女,戶口註銷,市外遷移,

出生登記

⑴新生嬰兒隨母登記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準生證(或計生委處罰手續複印件)由派出所辦理。⑵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凡1998年7月1日出生嬰兒隨父落戶),需持父母申請、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母親戶籍證明、居(村)委會證明,由派出所辦理落戶。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死亡登記

憑死亡醫學證明辦理,正常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的可由居(村)委會出具證明,收回死者居民身份證,辦理註銷。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遷出登記

憑戶口準遷證或學校的錄取證明辦理。市內遷移:憑原戶口登記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和常住人口登記表,遷入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房照辦理。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變更項目

結(離)婚的,憑結(離)婚證明辦理;文化程度憑學歷證書辦理;職業狀況憑工作或居(村)委會證明辦理;學齡前兒童更名的,需嬰兒父母申請,派出所所長批准辦理。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並戶分戶

因家庭居住條件變化分並戶口的,需本人申請,管區民警查實同意後辦理分並戶口。以上情況,需經戶籍民警調查,派出所長審批,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信息變更

⑴更姓:本人申請、持法務部門公證書,由市局戶政科審批,派出所辦理。
⑵更名:8至16周歲公民,需憑本人申請、學籍複印件、居(村)委會證明,經管區民警簽字,報局戶政科審批。變更後在戶口曾用名欄註明原姓名。16周歲以上公民更名參照上述規定一律到市局戶政科審批。以上情況,需經戶籍民警調查,市公安局審批,在一個月內調查審批完畢。
更改出生日期、民族:
⑴更改出生日期:參照更名規定或依據(出生證明),由市公安局戶政科審批辦理。
⑵更改民族:憑本人申請、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及身份證,由市公安局戶政科審批辦理。以上情況,需經戶籍民警調查,市公安局審批,在一個月內調查審批完畢。

收養子女

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複印件、養父母結婚證複印件、戶口所在地證明,由市公安局審批辦理。自受理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調查審批完畢。

戶口註銷

公民超過六個月查無下落,戶籍民警填寫《註銷戶口呈報表》註銷戶口;失蹤人返回的,由戶主、家屬申請、戶籍民警查實,憑原註銷戶口根據和本人申報材料恢復戶口。以上情況,自受理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調查審批完畢。
公民丟失戶口,本人提交申請或丟失報告,由居(村)委會出具證明,責任區民警審核簽字後派出所給予辦理補發。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市外遷移

⑴申請條件:①夫妻投靠;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③老年人投靠成年子女。
⑵所需證明材料:①申請人書面申請;②遷入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③接受落戶單位證明;④結婚或離婚證明及其複印件;⑤計畫生育證明;⑥其它有關證明。
註:持以上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申請《落戶人員審批表》,到市公安局戶政科辦理審批手續。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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