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質保量地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任務,特制定綏稜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稜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 第二條:升級和跳級
- 第一條:招生、入學
- 第三條:學籍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質保量地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任務,特制定綏稜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印發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有效保證中國小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健全簡捷高效的學籍管理機制,提高學籍工作的現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下發《普通中...
錦州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普通中國小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素質教育,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籍管理規範化、科學化,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在原《錦州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用計算機管理學籍對加強學校管理工作,對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有效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落實大同市教育局同教基字[2002]14號《大同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檔案精神,保證我市學籍註冊制度的順利實施,特...
專職管理人員要勤懇敬業、相對穩定,確保本地區和本學校學籍管理的準確性和連續性。檔案公告 關於印發《烏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三區教體(文教體局)、市直學校:為了進一步促進全市中國小學業評價制度改革,形成...
《臨夏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是2006年10月20日臨夏市教育局發布的管理辦法。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臨夏州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臨夏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第二條 ...
帶嶺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總共分為六章。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中國小學籍管理,建立學校管理秩序,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均衡提高各學校教育質量,鞏固、提高“普九”成果,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
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完成後,定於每月23—30日學籍負責人將有變更的數據上報基礎教育股。相關要求 (一)加強管理,領導重視。學籍管理工作是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制度的調整意見執行。學校要確定學籍管理的...
畢業證書填寫要工整、規範。各學校在辦理畢業證時要上報畢業生(電子)名冊(樣本附後)。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依據《吉林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制定,由白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解釋,自2007年起實行。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改革,增強規範意識,加強學校管理,規範學籍管理,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管理體制 全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由市教育局負責,基礎教育股負責組織、指導、檢查、...
為了規範林口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提高中國小校管理的工作質量,根據《牡丹江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轉 學 1、學生不得任意轉學。學生如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可準予轉學:因家長工作調動,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是山東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普通中國小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本市中國小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形成科學、完善的學業評價和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依據《義務教育法》及《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就加強我縣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規定:管理體制 第一條 高中學籍在省市教育部門管理...
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包括學籍取得、轉學、休學、借讀、留級等問題的規定。背景介紹 關於印發《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中、國小:現將《扎蘭屯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在今後工作中予以貫徹...
第三條 本制度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導處組織實施。教導處要配備學籍管理,具體負責學籍管理工作。校長、教導主任要加強檢查和指導,並教育全體師生認真執行本制度。第二章 學 籍 第四條 本校屬民辦普通中國小,不辦特殊教育,只招收...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新生入學 第四條:國小、國中新生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國小新生入學的起始年齡為年滿6周歲,殘疾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