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發改局

綏濱縣發改局

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潛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濱縣發改局
  • 地點:綏濱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物價監督檢查分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振興老工業基地工作職責。
(五)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監測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價格法制和成本監審職責。
(七)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機構職能

(一)發展和改革工作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6、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8、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相關工作。
9、起草涉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10、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1、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中長期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12、承擔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承擔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
13、負責本縣外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制定全縣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14、負責各年度移民的核定和扶持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管理全縣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項目工作。
15、負責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區域經濟綜合協調工作。
(二)物價監督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縣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縣價格宣傳工作;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承擔全縣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價格調節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代征單位依法徵收;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提出本縣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價格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擬訂縣管商品價格和服務性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5、組織開展全縣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地區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評估認證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7 、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依法進行反價格壟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