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督,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五)統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對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指導服務,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六)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全縣農業、農村及涉農部門工作。
(七)加強互助資金監管工作。
(八)強化重點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
(九)統籌全縣縣域經濟發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建設。
(十)加強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農業工作
5、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7、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8、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9、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0、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
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1、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3、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4、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15、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
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16、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7、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農口全面情況,統籌協調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
扶貧開發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整村推進”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項目;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對縣級各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擬定村級“發展生產互助資金”實施方案,負責監督管理使用互助金。
3、負責對全縣扶貧重點村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4、協調中省直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全縣產業化扶貧與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5、負責管理使用老區建設專項資金,安排老區建設項目。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