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綏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新規定,以下改稱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採集發布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質量管理規範。
(四)對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進行審核;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採集發布轄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八)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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