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在縣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區域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域內的防空襲預案,組織專業防空隊伍。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鳴放和管理。負責全縣人民的防空襲常識和國防教育,收取人民防空各項費用;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和管理。承辦縣政府、縣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綏濱縣
  • 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房屋拆遷管理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縣牆體材料改革建築節能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建築節能套用。
(四)村鎮建設職責由規劃處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城鎮集中供熱管理職責歸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建設和保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鄉規劃事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二)承擔推進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指導與管理全縣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按規定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歷史文化旅遊名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對城市規劃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市標準、行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和全縣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檢查房屋拆遷法律法規的實施,調解和裁決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埠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契約備案及調控工程造價。
(七)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指導與管理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與統計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民宅基地的規劃審批及產權產籍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裝飾裝修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指導房屋建成後公共建築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革新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責任。負責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排供水、燃氣、熱力、城市道路、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已建成市政基礎設施進行監察、管理、維修及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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