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城鄉建設局

鶴崗市城鄉建設局是鶴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
  • 所屬城市:鶴崗市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建築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契約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政府廉租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導與管理全市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村鎮建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農民宅基地的規劃審批及產權產籍管理。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行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提出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和全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埠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建設工程契約備案及調控工程造價。
(八)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參與制定全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指導與管理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與統計。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裝飾裝修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指導房屋建成後公共建築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革新工作。
(十二)承擔對全市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各方主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起草、審核建設行業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行業行政法規、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
責機關財務、計畫生育、資產管理、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二)市城鄉建設局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
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科級幹部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和統戰工作;負責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和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企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資格初審、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建設系統的職工教育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局年度目標考核、制定並監督執行。
(三)市城鄉建設局計畫統計科
組織編制全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歸口管理行業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市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
負責縣區域以外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管理;研究
制定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住房建設;承擔村鎮建築施工、房屋產權產籍、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環境整治等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培訓村鎮建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市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招投標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審查建設單位基建管理機構的資質;組織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
(六)市城鄉建設局建築管理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貫徹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審查進入我市施工的省、市外埠企業的資質,實施建築市場準入管理。
(七)市城鄉建設局工程技術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工程項目及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發放施工許可證;監督執行國家建設設計標準,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管理工程建設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監理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解決工程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問題,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八)市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全國統一定額,組織制定我市工程造價管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市城鄉建設局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部頒安全生產標準;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或參與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監督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
(十)市城鄉建設局城建房產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監督執行城市建設行業的技術標準、設計規範和各項定額;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提出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
(十一)市城鄉建設局質量監督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對下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執法檢查;巡查、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調節在建建設工程和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十二)市城鄉建設局房改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關於房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負責審核綏濱縣、蘿北縣房改方案、政策和規定;負責綜合全市房改工作情況,起草房委會檔案;負責宣傳解釋房改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市房改與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了解掌握房改信息,開展房改統計工作。
(十三)市城鄉建設局牆改節能辦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與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村料的科研、生產、產品認定和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專家對使用專項基金的新型牆體材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統計和宣傳教育,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培訓工作;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四)市城鄉建設局裝飾辦
負責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認證、年檢;負責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負責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和施工安全;負責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空氣品質檢測。
(十五)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員、安全員、房屋行銷員、建築管理等專業培訓任務,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建設系統職工進行上級設定的技術、業務、法規類培訓;對關鍵崗位職工持證上崗的培訓;對系統內外建築工程技術人員實施繼續教育;對建築行業各工種工人進行技能培訓和鑑定;對外來從事建築勞務的工人進行資格培訓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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