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地方稅務局

鶴崗市地方稅務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鶴崗市稅務局掛牌成立,原鶴崗市國家稅務局、鶴崗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市局機關內設機構,市局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部門職能

(一)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三)組織實施地方稅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地方稅收年度計畫;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稅收問題進行解釋;在規定的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報批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系統稅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五)協助省局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和正副科級幹部;管理系統經費。
(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較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七)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八)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市局機關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組織會議、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歸檔、信訪、機要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檢查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新聞和稅收宣傳;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套用;負責機關財務、保衛、安全等行政事務。
(二)流轉稅管理(國際稅收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涉外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涉外稅收管理的檢查指導和國際稅收事務。
(三)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稅收減免有關事宜。
(四)財產與行為稅管理科
負責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有關事宜。
(五)徵收管理(發票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負責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工作;管理稅收發票;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保管;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局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考核;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稅收調研和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和意見的反饋;定期與計財、征管、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為征、管、查等環節提供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支持;依法審核規範性檔案;處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參與重大稅務案件的覆核審理等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地方稅種年度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匯總分析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組織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種稅源的調查;管理稅務票證;管理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稅務系統財務制度;審查、匯總下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基層單位保存、管理信息資料。
(八)信息管理科
負責規劃、指導、組織稅收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負責信息系統軟、硬體管理,維護網路運行和數據傳輸;參與組織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套用。
(九)人事科(離退休工作人員辦公室)
負責縣、區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科級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保險,公務員管理,幹部監督;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基層指導科
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基層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規劃、方案;負責系統綜合性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組織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十一)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系統部門風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市局機關、各區地方稅務局及分局、稽查局、社保局等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局直屬單位

(一)鶴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查處,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工作;負責全市的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二)鶴崗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徵收管理局
對兩縣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職能,負責市區範圍內的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協調和下達社保費收入計畫,進行政策管理和調研,研究制定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實施重點費源監控。同時,負責市區範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緩繳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對拒繳、欠繳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社保票據發放和管理;辦理社保費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