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職權分工。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對於審判機關來說,它確定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審理統計行政案件的具體分工,明確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劃分。第二、對於當事人來說。則是發生爭議後到哪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去起訴或應訴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行政複議管轄
- 外文名:Statistical administrative review jurisdiction
- 類型:政治術語
統計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職權分工。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對於審判機關來說,它確定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審理統計行政案件的具體分工,明確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劃分。第二、對於當事人來說。則是發生爭議後到哪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去起訴或應訴的問題。
統計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職權分工。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對於審判機關來說,它確定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審理統計行政案件的具體分工,明確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統計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劃分。第...
行政複議管轄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的許可權和分工,即某一行政爭議發生後,應由哪一個行政機關來行使行政複議權。許可權 行政爭議發生後,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複議權 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1.對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由第九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基本上已比較健全,特別是省、市兩級,絕大部分都設有法制工作機構。據有關部門統計,已有 70%的縣級人民政府設有法制工作機構,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行政複議法規定,國務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也承擔對省級...
行政複議權,指當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的決定裁決,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並依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充分保障納稅人的行政、司法救濟權的權利。簡介 行政複議管轄體制改革的設計應當充分考慮如下因素:一是...
經濟行政複議是指經濟行政相對人認為經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提出複議審查申請,由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被申請的具體經濟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相應裁決的活動。具體內容 經濟行政複議不同於一般的...
《行政複議條例》 - 第三章 複議管轄第十一條 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從其規定;法律規定由上一級主管...
複議機構在其所隸屬的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行政機關複議機構的指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第四條 複議機構或專職複議人員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行政複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職責;(二)統計、報告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數字;(三)報告行政...
(3)尊重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效力的區域性;由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能保證行政機關的依據與審判機關審查的依據的一致性,避免出現區域規範衝突。(4)防止濫訴。複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管轄下列行政複議案件:(一)對所轄支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二)對所在省(自治區)其他中心支行在國庫經理、支付清算、現金髮行、金融統計方面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
(三)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複議決定;(四)按照職責許可權,督促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六)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
第一條為了實施《行政複議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委、辦、局授權的組織視為該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對該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的複議,由委託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第...
如果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其職權沒有相應的機關或組織繼續行使的,由決定撤銷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第十條 行政機關因複議管轄權發生爭議,複議期間自確定管轄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 複議機關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
經過行政複議後,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對國家統計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或者對國家統計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過行政複議後仍不服的,由國家統計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以下列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韶山海關、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市國家安全局、國家統計局湘潭調查隊、市郵政局、市菸草專賣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辦公室。2....
(九)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十)組織辦理行政應訴事項;(十一)指導和監督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二)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
(一)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工作;(二)監督、檢查複議決定的執行;(三)指導下級複議機構的工作;(四)培訓複議、應訴工作人員;(五)開展行政複議工作的調查和理論研究;(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備案、歸檔工作;...
如果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其職權沒有相應的機關或組織繼續行使的,由決定撤銷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第十條 行政機關因複議管轄權發生爭議,複議期間自確定管轄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 複議機關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
(四)組織複議人員的培訓;(五)負責複議案件的調查統計,立卷歸檔。第七條 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依照《行政複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由省人民政符相應的主管部門管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管轄:...
(九)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十)組織辦理行政應訴事項;(十一)指導和監督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二)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十三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對下列情況進行審查:(一)是否符合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二)申請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三)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四)是否超過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五)是否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