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收統支財政體制,1950年實行的,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統一上繳中央,地方支出統一由中央撥付的高度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收統支財政體制
- 實行:1950年預算管理體制
- 簡介:預算管理體制
- 特點: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統一上繳中央
基本信息
體制的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長期革命戰爭中形成的分散管理、分散經營的財政經濟工作狀況,已不適應新的政治經濟形勢的要求。為了平衡財政收支,穩定市場物價,安定人民生活,1950年3月,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關於統一管理1950年年度財政收支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決定,使國家財政從分散管理轉向集中管理的軌道。
詳細資訊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1968年,由於上年出現財政赤字,一些地區生產和財政收入大幅度下降,曾再度實行過統收統支的預算管理體制。
體制的作用 統收統支體制有利中央在特殊情況下集中財力,興辦大型建設項目,統籌安排,實現財政收支平衡,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曾發揮積極的作用。但在這種體制下,財權過於集中,地方收支不掛鈎,完全處於被動地位,既不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也不利於中央財政集中力量研究和制定國家財政大政方針,發揮財政在國民經濟管理中的巨觀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