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訴訟程式規範,是指規定在國際條約中的有關訴訟程式問題的法律規範。通過國際條約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式規範,旨在使得因各國訴訟程式規範的差異而產生的複雜問題儘量減少,從而便於法院的審理活動。從19世紀起,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美洲國家間組織、歐洲共和體組織、聯合國有關機構先後制定了近40個這類性質的多邊條約,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目前的統一程式規範只涉及法院對涉外案件的管轄權的一般原則、訴訟當事人償付訴訟費用、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執行的問題,而不包括締約國專屬管轄權問題及法院審理案件的具體程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