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又譯“約克—安特衛普共同海損規則”。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共同海損理算規則。該規則的主要內容是: 明確規定關於共同海損的理算原則、補償範圍以及對所發生的滅失、損害或費用等的具體估算辦法及分攤標準等。該規則最初是由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的輪船業、保險業、理算人公會的代表為了統一在英國格拉斯制定的理算規則——“格拉斯決議”的做法,先後於1864年、1877年在英國的約克城和比利時的安特衛普港召開會議加以修訂的。

1890年在英國利物浦通過,1924年、1950年、1974年先後三次修改。該規則不是強制性的法律檔案,可以把幾個規則並列由有關方面選擇使用。目前國際上普遍使用的是1974年修訂的規則,除各國法律另有規定外,常為國際貿易簽訂契約和處理共同海損所援用。我國實施的 《北京理算規則》的原則和基礎也與該規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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