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The York Antwerp Rules1994)是在國際海事委員會於1994年10月在澳大利亞悉尼召開的第35屆大會在《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的基礎上修改通過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 外文名:The York  Antwerp Rules1994
  • 頒布單位:際海事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
該規則全文共31條,由四組不同性質的條文組成,第一組是總則性質的規定,稱為解釋規則,對規則的適用範圍做了規定,明確指出:凡與該規則相牴觸的法律和慣例都不適用;第二組為首要的規則,強調犧牲和費用的合理性;第三組為字母規則,從A-G共七條,對共同海損的定義、範圍、補償和分攤等作了原則性規定;第四組為數字規則,共22條,對處理共同海損理算的一些手續和計算方法作了具體規定。該規則是多年來代表船、貨雙方鬥爭妥協的混合產物,對舊規則中一些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則的規定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將在統一國際間共同海損理算做法,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該規則每次修改都不廢止舊規則,國際上常用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有1974年和1994年的規則,供有關方面選擇使用。《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是國際社會為統一各國海損制度而努力的成果。雖然該規則不是國際公約,但是,由於海運提單以及租船公司大多訂有按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條款,該規則在實踐中已成功避免了各國共同海損制度差異造成的消極影響,已成為國際海運以及保險界廣泛接受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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