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徵購基數

糧食徵購基數是在實行糧食統購政策的情況下,我國政府通過指令性計畫,向農業生產單位和農戶下達的在一定期限內糧食徵購基本任務的數量界限。全國糧食徵購基數由中央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下分配任務時,可以按照規定,增加一定的機動數,用以調劑受災減免和保證完成中央計畫。

為了促進商品經濟發展,鼓勵農民多賣餘糧、增加收入,國家決定從1965年開始實行糧食徵購基數“一定三年”的辦法。1971年起改為“一定五年”,並調整了徵購基數。1985年開始,國家決定對糧食實行契約定購辦法,並實行比例計價,不再確定糧食徵購基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