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征、秋征指我國農業稅的徵收時間。 根據我國的氣候條件和農業生產的收穫季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規定:“農業稅分夏秋兩季徵收”。但夏收較少的地區,可以不進行夏征,秋季一併徵收。分夏秋兩季徵收,是為了適應農業收穫季節性的特點,便於農民收穫後即時繳納。
夏征的範圍,南方二熟、三熟地區,包括各種糧食、經濟作物、園藝作物等; 北方地區一般包括小麥、大麥、亞麻、瓜果等。原來規定,夏糧徵購要在秋糧徵購完成後統一結算。為鼓勵農民積極交售夏糧,國家規定從1981年起夏糧產區可以實行夏秋兩季徵購分別計算。在全年徵購基數中核定夏糧徵購基數,超購部分及時付給加價款,不再等到全年徵購任務完成後付給。秋征是對秋收作物或全年的作物收入徵稅。具體徵收時間由各省、市、自治區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