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徵購基數比例財務包乾是中央財政對地方撥付糧食超購加價款的一種辦法。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原核定的糧食徵購基數,以及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商定在一定時期應當完成的比例,包給地方,作為中央財政同地方結算撥付糧食超購加價款的依據。
實際徵購入庫數減去徵購基數包乾比例後的數量,其糧權又歸中央支配的,即由中央財政據以增撥超購加價款,地方超額完成徵購基數包乾比例而多得的加價款,作地方收入,反之,由地方負擔。這個辦法從1982年開始實行,1985年起,糧食收購實行比例計價後停止施行。
糧食徵購基數比例財務包乾是中央財政對地方撥付糧食超購加價款的一種辦法。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原核定的糧食徵購基數,以及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商定在一定時期應當完成的比例,包給地方,作為中央財政同地方結算撥付糧食超購加價款的依據。
糧食徵購基數比例財務包乾是中央財政對地方撥付糧食超購加價款的一種辦法。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原核定的糧食徵購基數,以及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商定在一定時期應當完成的比例,包給地方,作為中央財政同地方結算撥付糧食超購加...
一、參照最近幾年的實績,結合今後糧食生產發展和徵購、銷售變化等因素,協商確定各項包乾數字。糧食徵購包乾數,包括徵購基數和超購任務;銷售包乾數,包括非農業和農業銷售,以及原由中央開支的專項用糧;調入包乾數,包括正常的調入和原由中央...
這一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堅持計畫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在延續以固定徵購基數和低於市場價格的統購價為特徵的統購統銷政策的前提下,對各地實行購銷調撥包乾,允許多渠道經營進行市場調節。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糧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