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義務送糧運費是國家對農民交售糧食運送入庫時,超義務運送里程和運送數量以及運送超購糧所支付的運費補貼。農民義務運糧數量和里程的限額,根據具體條件而定。徵購糧超過義務運量和運送里程部分以及全部超購糧運量,按照當地規定的運價,由糧食部門付給運費。
超義務送糧運費按下列計算公式分別計算加總:
超義務運量運費=徵購基數內的超義務運量×義務運送里程內的實際運送里程×單位運價
超義務里程運費=徵購基數內超義務運送里程部分運量×超義務運送里程×單位運價
超購糧食運費=全部超購數量×運送里程×單位運價
我國超義務送糧運費規定從1964年糧食年度開始在全國實施,達二十多年之久。1985年後,對邊遠山區超義務送糧運費支出仍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