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三定

糧食三定是“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的簡稱。我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一項具體辦法。1955年8月25日,國務院發布《農村統購統銷暫行辦法》後實施。“定產”是: 以戶或農業社為單位,按糧田的數量和單位面積常年產量,結合土地質量、自然條件和經營管理狀況,評定糧食的總產量;“定購”是: 按評定的產量扣除農民需要的口糧、種子和飼料糧以後的餘糧,由國家實行統購;“定銷”是:對缺糧戶 (社)實行糧食供應。糧食的購銷數字核定後,在一定時期內不變。

糧食三定,是指農村政策中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簡稱“三定”。“三定”是中國1955年春在農村實行的糧食統購統銷的具體政策。“定產”就是國家根據糧田單位面積常年產量,作為計算國家糧食購銷任務的基礎。“定購”就是根據糧食定產數量,扣除農業稅和農民自用的種子、飼料和口糧,計算出農民一年應有的餘糧數量,然後按餘糧的一定比例確定國家對農民的購糧數量,由農民在收穫後按照國家規定的牌價交售給國家。“定銷”就是評定農民的缺糧數量,國家按照銷售牌價給予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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